基建工程兵子弟 作品

第290章 法檢司法行政人員職業前景之反思

 十八大以來,我國司法改革無疑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尤其是人員分類管理制度的建立,構建了符合檢察、法院特點的人員管理體制。法官、檢察官實行扁平化管理,改變了以往行政運作的模式。可以說,改革為司法公正注入了新的活力。 

 然而,由於配套制度尚不健全,司法改革中也面臨一些值得高度關注的問題,需要在下一階段的改革中進行“精裝修”“再完善”——司法行政人員管理模式的改革,就是其中之一。 

 在學界的探討中,更多著眼於法官、檢察官制度的改革,而不自覺地忽略了“兩院”司法行政人員這個群體。筆者試圖從基層檢察院的角度,作一探討。 

 困境 

 職業發展受限 

 人員分類管理改革之後,司法行政人員轉崗檢察業務工作的條件越來越多,難度也在增加。而檢察官助理不僅在入額上佔有先天優勢,而且也會擠佔司法行政人員職級晉升的名額,間接限制了司法行政人員的發展渠道。 

 加之,基層檢察機關司法行政綜合管理崗領導職數、非領導職數非常稀缺,而由於檢察院“省以下人財物集中管理”的實際,使得檢察機關與同級黨委、政府的人員交流極為艱難,使得司法行政人員的職業前景更加不容樂觀。 

 行政事務繁重 

 基層檢察機關的司法行政人員主要分散在辦公室和政治部兩個部門,承擔的主要工作內容有:黨務工作、政務工作、事務管理、人事工作、財務管理、檔案管理、檢務督察、檢務保障、信息調研宣傳、網絡信息化及各級黨委、政府、人大、政協及上級檢察機關交辦的各項事務。 

 近年來,隨著全面從嚴治黨、治警的加大,理論學習、隊伍建設、黨的建設、巡察、巡視……司法行政部門工作的廣度和深度不斷擴大。 

 加之,隨著檢察體制的改革,法治建設的不斷深入,中心工作的日益細化,檢察機關司法行政人員當前面臨的工作與改革前的行政工作已經不可同日而語。 

 待遇落差較大 

 在員額制改革中,入額檢察官的薪酬待遇得到了加大提升,這雖未直接降低司法行政人員的薪酬待遇,但卻擴大了與檢察官待遇的差距,而這種差距會隨著時間的推移呈現加速增長的趨勢,這種收入落差極大的影響了司法行政人員的工作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