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工程兵子弟 作品

第216章 幹部選拔任用的一般程序

 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是有一套非常嚴格的程序要求的。這套程序兼顧了行政首長負責制和民主的基礎,體現了民主集中制的原則。當然,這套制度也並非盡善盡美,還有許多值得進一步完善的空間。但總的看,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法治化、規範化是一個非常清晰的方向,目的是努力營造風清氣正的選人用人環境,把政治上靠得住、業務上有本事的人選為領導幹部。 

 雖然身處體制內,很多人對這套制度並不十分清晰。這裡,小編做個簡要介紹。一般而言,幹部選拔任用需經過以下程序: 

 動議程序 

 通常,當出現職位空缺且確有必要啟動選拔任用程序時,先由黨委(黨組)或者組織(人事)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和領導班子建設實際,結合綜合分析研判情況,提出啟動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意見。 

 組織(人事)部門綜合有關方面建議和平時瞭解掌握的情況,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進行動議分析,就選拔任用的職位、條件、範圍、方式、程序和人選意向等提出初步建議。 

 個人向黨組織推薦領導幹部人選,必須負責地寫出推薦材料並署名。 

 組織(人事)部門將初步建議向黨委(黨組)主要領導成員彙報,對初步建議進行完善,在一定範圍內進行溝通醞釀,形成工作方案。 

 對動議的人選嚴格把關,根據工作需要,可以提前核查有關事項(比如檔案,廉政問題等)。 

 在動議階段,有一個比較特殊的產生動議人選的方式,那就是公開選拔、競爭上崗。但公開選拔、競爭上崗有特殊的條件限制。一般適用於兩種情形:1. 領導職位出現空缺且本地區本部門沒有合適人選的,特別是需要補充緊缺專業人才或者配備結構需要幹部的,可以通過公開選拔產生人選;2. 領導職位出現空缺,本單位本系統符合資格條件人數較多且需要進一步比選擇優的,可以通過競爭上崗產生人選。 

 並且,值得注意的是,公開選拔、競爭上崗一般適用於副職領導職位。公開選拔、競爭上崗應當結合崗位特點,堅持組織把關,突出政治素質、專業素養、工作實績和一貫表現,防止簡單以分數、票數取人。 

 民主推薦程序 

 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幹部,應當經過民主推薦。民主推薦包括談話調研推薦和會議推薦,推薦結果作為選拔任用的重要參考,在一年內有效。 

 領導班子換屆,民主推薦按照職位設置全額定向推薦;個別提拔任職或者進一步使用,可以按照擬任職位進行定向推薦,也可以根據擬任職位的具體情況進行非定向推薦;進一步使用的,可以採取聽取意見的方式進行,其中正職也可以參照個別提拔任職進行民主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