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厭白 作品

第五十八回:無適無莫

    ()        這個回答與他們的問題有什麼聯繫嗎?這算什麼?某種評價?說得好像她吃過似的,或是有吃過的誰告訴她。

    “所以?”君傲顏順著說了下去。

    “有比猛獸更可怕的東西。”陵歌卻面無懼色,“對人類來說,很危險。”

    “妖怪?”

    “若只是具有攻擊性的物種,很好對付。人常說,人心比鬼還可怕,是因為人心有惡。若不僅兇猛暴戾,還又惡又精,才是最麻煩的事。”

    “年輕人呢?”祈煥問,“年輕人不會阻止他們麼?”

    “年輕人都跑了。有的帶著孩子,有的沒能帶上。追獵也是很有趣的一環。命大的,也能跑掉,畢竟這裡距離危險還很遠。老人也沒有善終的,他們都被殺了。吃人是短時間大漲妖力的最佳手段,但即使不會吃,他們也以捕獵為樂。”陵歌接著說,“你們知道狸奴麼?就是貓。我知道在你們那兒,又叫銜蟬。它們就算是吃飽了,也會捕殺蟲子和飛鳥,打發時間,以此娛樂。於他們也是一樣的,所謂殘忍的事,都是消遣的遊戲。”

    “為什麼?”君傲顏有些氣憤,“沒人管?就任由妖怪作惡?”

    “作惡?”陵歌料到他們會這麼說,“這可不算。這一切都是上面默許的事。”

    “為什麼?這種事還默許?”

    “在迦樓羅大人的地盤,等級森嚴,誰也別想越級行事。最具權威的,自然是妖異了。不論是法力還是壽命,都遠在人類之上,這應該沒有什麼爭議吧?人類那樣弱,又那樣短命,比不上妖怪的。不過最輕賤的當屬半妖了——妖怪與人類苟合的異種,妖或人都不會接納他們。當然,在這兒,妖鳥的權力是最大的。說風便要雨,讓你往東就不能往西。不得以下犯上,不得抗旨違命。人命不值錢。在妖怪的規矩中弱肉強食就是原則,人自然不必多說。這兒的規矩也多,例如人捕獵到的東西要最先獻給妖怪,自己不得偷吃葷腥,否則就要受罰。”

    這話聽上去像一回事,可又當人覺得火大。她那理所當然的態度,絲毫不覺得這規章制度有任何問題。白涯一拍桌子,對她喊道:

    “笑話!拿妖怪那一套規矩來約束人?做夢呢?”

    “你也不看看這是誰的地盤。”陵歌不為所動,“告訴你們這些,是為了你們好,否則自己怎麼死的都不知道。”

    柳聲寒拍了拍他的肩,示意他冷靜。隨後,她提出了自己的疑慮:

    “陵姑娘,我有一事相問。你說這之中有很多嚴苛的規定,可如何界定?若是有人憑白受到汙衊,又該去何處說理?”

    “那就受著吧。”陵歌一副無所謂的樣子,“既然迦樓羅大人認定妖物高人一等,人類的道德品行便不再具備約束力。說到底,這些也不過是給弱者生存的藉口罷了,可弱者生存的價值何在?受欺騙,受矇蔽,受冤枉,降到每個人頭上的可能都是一樣的,也算公平。至於伸冤,是想都不必想的。說句難聽的,妖怪以下的任何生靈,都是一視同仁的玩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