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楓楊黎如 作品

第371章 家法三

    寂靜的夜。漸漸已深。本是月明星稀的夜晚此刻卻早已經大變,屋外狂風大作不已,將樹木吹的呼呼作響。無數落葉被殘風捲起在悄然無聲間飛進了此刻火藥味濃重的林家大堂內。上家法!唰!林正源此話一出,立刻驚呆眾人。家法,乃是整個林家從榮耀的祖上開始,為了家族的振興與懲罰而定下的祖訓。只要是受家法者,必然是做了使家族蒙受了巨大的恥辱之人,罪不可恕。可……眼下,林允南身體纖弱,上家法豈不是會……堂上站著的林允南的姑母面露著擔憂的神色,眼看著從小手心裡捧大的允南就要受刑,她急忙大喊道。“家主!萬萬不可!”“允南所犯的事情雖然性質惡劣,但是毫未動搖到家族根基啊!”“何況她兩天以來,滴水未進,身體早已經虛弱的不像樣子。”“何以用得上家法,就不怕……”“閉嘴!”未等姑母話說完,林正源怒聲一句將她打斷。“難道還要等到這個逆子將我林家數代人積累的家業銷燬殆盡嗎?”“身體虛弱?呵!我看未必,剛剛飛簷走壁怎麼沒有身體虛弱了?”“已經給過她不知道多少次機會!可是你看看她有悔改之心嗎?”“今天如若是不給她點教訓,怕是進來我整個林家都要毀在她手裡!”說罷。林正源轉身便高高揚起長鞭,帶著狠厲而又凜冽的力道向他身前的林允南狠狠抽去!“啪!”一聲長鞭聲之巨響,迴盪在大堂內外。林允南身上瞬間出現一條腥紅的長鞭血印。觸目驚心!堂上堂下眾人無不側目看來,臉上神情紛紛帶著擔心之色。可!家主一怒,我等小輩豈敢阻撓!“林允南!”林正源雙眼如炬厲聲吼道,繼而又揚起長鞭!“啪!”“你可知錯!”兩下長鞭重重的揮向著林允南,身上霎時出現了兩條血印,那蒼白的臉上毫無血色。被汗水浸溼的額前,長髮耷拉在臉前,盡顯卑憐之色。哪怕是她被家法的長鞭所鞭笞!可!她依舊沒有叫出聲,只是緊咬著牙關,閉口不言。見女兒如此模樣也不肯開口道歉,林正源心中恨鐵不成鋼的怒氣更盛,兇猛的怒火從眼睛裡爆發出來,從拿著長鞭的手中爆發出來!“啪!”“啪!”“啪!”“……”不知被抽打了多少鞭,林允南即便是被抽到在地,亦是沒有吭聲一句,默默受著,任憑身上衣服破爛,皮開肉綻。站在堂下的張姐看著眼前被處以家法的林允南急的直跺腳,自己卻無能為力。這孩子!就是個死心眼兒!從小到大,在自己的照顧保護之下,何曾讓她遭受過皮肉之痛。以前別說是皮開肉綻,就是一個小口子也會讓允南嗷嗷大叫的直哭。哪像現在這般,血肉已經清晰可見,可允南依舊是不肯鬆口……允南啊……傻孩子……你怎麼就這麼傻呀……“啪!”“啪……”隨著耳邊傳來的又是一鞭又一鞭巨響,張姐臉上的擔憂之色愈來愈烈。再這樣下去,會出人命的!來不及多想,張姐心下一橫,直接撲上前去!霎時!她背身跪倒在林允南身前,伸手攔住了林正源即將揮出的長鞭!林正源一愣,立即皺起眉頭,怒喝一聲。“你來做什麼!滾開!否則連你一起打!”“家主!家主……我求求你了,不要再打她了!”“再這樣打下去,允南會沒命的啊!”面對張姐的苦苦哀求,林正源怒火中燒,抬起一腳便猛然朝向張姐踹去。力道之大,令張姐飛滾出去足足有三米之遠。林允南倒在地上,看著為自己求情而被踹飛的張姐,眼淚無聲的從左眼出來滑落至右眼,最後“滴答”一聲掉落在冰冷而又亮堂無比的瓷磚地上。唰!霎時!堂上堂下眾人皆面面相覷,心生由憐,不禁紛紛一齊紛紛上前,對著林正源小心翼翼的勸告道。“家主……別打了!”“再這樣打下去允南會沒命的!”“家主……”“……”“都給我閉嘴!”林正源?喝一聲,雙眼通紅,握住鞭子的手因為劇……烈運動而在微微顫抖著。眾人被這聲?喝嚇立即閉緊了嘴,停住了腳步,都不敢再上前來。“你看看!他們不畏家訓也要為你求情!”“而你呢!你呢林允南!”“你以為今天只要自己一聲不吭我就會放過你了嗎?做夢!”林正源大口喘著粗氣,胸口劇烈的起伏著,雙臉通紅,眼裡不變的依舊是冒著火光盯著地上蜷縮著的林允南。眾人見家主停手了下來,微微一怔後轉忙向林允南急叫道。“大小姐啊……您就認錯吧……”“允南你聽話啊,不要再頑固了!”“林允南你一定要氣死你父親嗎!”“……”面對著林家上下的家人們,下人們焦急的勸解,林允南只是睜著雙眼透過散落的髮絲茫然的聽著。她感覺自己的耳朵像是蓋上了一層棉花一般,周圍人的叫喊聲在她耳裡就像是一幅無聲的電影。恍惚間,彷彿自己又看見了那個在房間裡做的噩夢,有一個人在她眼前一直跑,自己怎麼也追不到。忽然!那人轉過頭來,林允南無神的瞳孔猛然收縮一緊。那人是於楓!他……他還在江城市等著自己呢!霎時!她驀地清醒過來,那層在耳內的“棉花”漸漸散去,周圍瞬間明朗起來。耳旁接著又傳來父親凌厲的詢問聲。“林允南!你可知錯!”錯?我從來都沒有做錯!只見她用手強撐著地面緩緩坐起來,抬頭一雙冷眸對上父親那怒火滔天的臉,沉沉的回道。“我……沒……錯……”說完,亦來不及看見父親那張逐漸鐵青色的臉龐。意識便漸漸變得模糊起來……瞬間只覺得天旋地轉,一切事物在眼中顛倒了起來。緊接著,她重重的向後倒了下去。兩隻眼睛緩緩合上……再也記不清什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