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不了的中二 作品

第150章 偵探與律師的差別

    之後如果有人對這個定性不滿意,可以去法庭上解決,而這時候就要牽扯到律師這個負責辯護的職業了。

    看上去律師與偵探,有許多的重合點,但他們絕對是完全不同的兩種職業。

    三歲孩子都知道,律師是活躍在法庭上,在有無罪的點上進行辯駁。

    而偵探的活躍地點不限,委託在那,就去哪。而且他們所調查的也只有真相,而不是有無罪。

    明明是差別這麼大的兩種職業,可現在的系統線索,偏偏指歪了,它指向了一個已經定性,看起來已經不需要偵探的案件。

    但偵探真的是如此狹隘的一個職業嗎?

    諸葛誕不禁反思:已經定性的案件,難道偵探就不可以插手了?就只能交給律師了?

    沒人有資格能以確定的語氣這樣說,不插足,這其實更像是一個職業的潛規則。

    就像是魚市老闆不插手豬肉行業一樣,他們都遵循著一個平衡的點。

    可如果這個平衡的點本身出了問題呢?

    律師是推翻定性的人,偵探是給予定性的人。

    可如果這個案件本身的定性,打從一開始就不正確的話。

    那麼偵探,是否就有義務糾正回來,因為偵探最基本的原則,就是找到案件真真正正的真相。

    或許,這就是系統指引他過來的目的,因為偵探並不是被職業所限制,而是它止步於唯一的真相。

    想通了關鍵點,諸葛誕緊皺的眉頭總算是解開,而系統也是給出了回應。

    “一流偵探諸葛誕,以接觸案件:悲哀的網紅主婦,以自動鎖定案件類型,他殺。要求:查出案件真正的真相,任務報酬:1枚偵探徽章,任務時限:3天”

    系統的任務,首次出現了時間限制,3天,這是法庭審判的時間。

    時間不多,但也從側面印證了諸葛誕的想法。

    櫻小路要一,這個“殺害”自己妻子的人,很大可能是被誤抓。

    但在沒有確鑿的證據證明這一點前,諸葛誕也沒有真的相信他就是無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