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淞 作品

18章,真假難辨6,7,8

  刑警雖然在現場附近仔細搜查了一遍,但沒有發現罪犯遺留下的痕跡。田春達分析,屍體可能是被罪犯強行扭曲放進轎車後備廂裡,然後在夜裡開車到白陽江邊,將屍體拋進江裡。屍體被水流衝進了雙龍水庫。所以水庫邊沒有發現罪犯作案痕跡,這裡不是殺人現場,也不是拋屍現場。

  屍體被運回市公安局後,法醫進行了解剖。結果查明:死者胃裡有砒霜痕跡,系中毒而死。死亡時間已有一週左右。

  死者血型為B型。從身上的一些特徵來看,右上頜第二小臼齒是正治療中的齲齒;右膝蓋上有塊疤,右下腹留有做過盲腸手術的疤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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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終於被發現了!”

  雖然呂強心裡對這一事態做好了精神準備,但當他果真看到發現屍體的報道時,怎麼也抑制不住內心的不安,好像看到了一絲不祥之兆,心裡

  暗忖:如果向江裡拋屍時給屍體拴上塊大石頭,讓屍體沉入江底就好了。但事到如今,已是後悔莫及了。再說,當時江邊很難找到大石頭,又怕別人看見,匆忙拋屍。

  他又自我安慰:“不要緊,我沒留下任何可資判明身份的物品,即使萬一判明死者身份,也沒有人知道她和自己的關係。再退一萬步來說,就算自己和劉暢的關係敗露了,也毫無證據說明是我殺的。以往有不少這樣的例子:一個罪犯所施行的本來是天衣無縫的犯罪,但由於疑神疑鬼而自掘墳墓。這時自己應該做的事是沉著靜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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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偵支隊案情分析會上大家議論紛紛。最後田春達作出決定,將以下七條作為當前搜查工作的指導方針。

  (1)從被害人的穿著來進行身份判斷;(2)從離家出走下落不明的人中進行調查;(3)因為死者齲齒在治療中,故可向牙科醫生作調查;(4)向做過盲腸手術的醫生調查;(5)調查包裹屍體的帆布及麻繩的來路;(6)對被害人的指紋進行鑑定,並向罪犯信息處理系統的資料進行核對;(7)通過公佈認屍佈告等行動查找線索。

  田春達委託市公安局技術鑑定室根據死者臉部形狀,用電腦造形技術復原了水庫女屍的面貌,再把復原像拍成照片發送全省。印有女屍面部復原照的尋查告示在全省各地的警察局、派出所、街頭告示欄、車站、影劇院、公共浴室等公共場所廣為張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