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淞 作品

第十章,弄假成真18,19,20,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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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日下午7點,法醫在驗屍之後提出驗屍報告:

  死者死亡時間為8月l4日上午10點至8月l6日中午。

  死亡原因:

  (一)直接死因窒息死亡

  窒息原因頸部被勒。

  死者後頸部有一長6.5公分、深1.2公分的傷口,是菜刀砍擊所造成。但是,此傷並非死者之致命傷。由於傷口在頭部,故出血較多,但並不會造成死亡,受傷之後被害者尚有體力掙扎。其雙手、雙腿、腹、胸等處合計共有11處擦傷與淤血。

  田春達想,犯罪的正確時間究竟是什麼時間?

  法醫推定死亡日期從14日上午10點至l6日中午,是這兩天之內。而發現屍體的時間是在徐利祥死後4至6日。

  一般來說,死後48小時以內的屍體推定死亡時間比較簡單,死亡3天以上判定就非常困難了。從屍體狀況很難判斷究竟是3天前或4天前死的。

  由於法醫的經驗多少不同,看法也有不同。經驗少的法醫判定的日期比較短,而現在驗屍的法醫累積了10年以上的經驗,雖然大略已知死亡的時間,但是仍然寫上兩天內的時間,顯得比較穩當些。

  驗屍結果只是把死亡時間找出一個大致的範圍,其後再根據現場資料或其他有關的資料而縮小這個範圍,那就是重案一組的工作了。

  重案一組和桃花鎮派出所聯合召開了案情分析會。

  田春達在會上做了總結髮言:

  根據目前調查瞭解的情況,以及大家的分析意見,可以得出以下幾個結論:

  第一,兇手是健壯的男性,應該是青壯年,才能在很健壯的徐利祥身上得手。

  第二,兇手應該是徐利祥熟識的人,才能進入徐利祥住宅的廚房,又乘其不備從背後用廚房的菜刀將其後腦砍傷。

  第三,殺人動機如大家所分析的,應該是殺人滅口。兇手很可能是徐利祥的同夥,或受其同夥老大的指使。兇手很狡猾,做案後清除了自己的指紋、腳印等痕跡,這增加了我們破案的難度。

  第四,案發時間法醫分析為8月14日中上午至8月16日中午,我們還要進一步調查,使其細化。

  第五,死者的錢、物沒有被盜,不是謀財害命。這就加大了滅口害命的可能性。

  下一步工作我有如下想法:

  桃花鎮因在旅遊度假區的中心,又臨近邊境,所以當地政府安全防範意識很強,在鎮中各路口和重要部門門前都安裝了監控攝像頭。我們要觀察8月14日至16日的所有監控錄像,看能否從中找到與徐利祥有關係的人,還有可疑的人。

  要調查徐利祥在桃花鎮居所的鄰居,看能否從中找到可疑的人和有用信息。

  要調查徐利祥的關糸人,包括親友、同事,看能否從中發現有用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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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快就發現了新的線索。在向徐利祥在桃花鎮住所的鄰居調查瞭解情況時,蔡大娘說她在8月18日早晨去早市買菜時,看到徐利祥在窗口向外張望。這樣徐利祥的被殺時間就可確定為8月18日上午。

  而讓蔡賓觀察從桃花鎮帶回的發案期間的道路監控錄像,他發現了一個可疑人物,是興達房地產公司副總經理於有德原來的專車司機杜威,現在他是公司的車管,管理司機。雖然他戴著鴨舌帽和墨鏡,但蔡賓還是從身形和走路姿勢認出他。他和徐利祥不但熟識,而且關係密切,徐利祥是不會防範他的。在案發期間他生現在桃花鎮,確實很可疑。

  田春達回到南山市,與兩名刑警找杜威問話。詢問在興達房地產公司會議室進行。

  杜威熱情地對刑警們說:“聽說警官們要來,我特意準備了些好茶。”說著他就給刑警們泡茶送茶水。

  田春達注意觀察他。見他有四十來歲,身體健壯,貼身t恤衫下肌肉一塊塊隆起。他想,以他的體格,同徐利祥搏鬥應該佔上風。他又看到杜威走路有明顯的外八字腳,以至走路左右晃動,像鴨子步。他還注意到杜威是左撇子,倒水端茶都用左手。他看著杜威問:“你過去在船上幹過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