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神大大 作品

第194章 嬴政:下次把他三輪車給買了!

 這就是大秦的律法規定,一旦家裡的人犯了滅族之罪,那麼只要身高不滿六尺的人,可以暫時不判死刑。

 身高不滿六尺的人,在大秦才是真正的未成年,除非非常特別的大罪,可能會被誅殺之外,其他時候一般都是會被特殊對待的。

 該死刑的,判稍微輕一點的刑,一般都是發配充軍或者貶為奴。

 該一般判刑的,有不少時候,都是不判刑的。

 但,你不判刑不代表家人不受則,你身高不足六尺你還未成年,那你家人不但得替你受刑,還得加倍受刑!

 你要是踩了別人家的麥子,那可以被赦免,但是家人得賠償人家的損失。

 本來你該是無期的,你未成年?

 好,那把你爹給直接車裂了,你的罪過回頭再說。

 這在大秦都是比較普遍比較正常的事情。

 而秦朝的身高六尺,放到現代大約是138.6公分,所以只要你身高還低於138.6公分的,差不多還能保留一條小命。

 但是這個也是有特殊情況的,比如有人天生就長得慢,或者明顯成年了都長不到六尺,他要是犯了重要的罪了,那也不可能完全不罰。

 秦朝的規定是,如果天生不到六尺的成年人,那該判刑還是判刑。

 如果是未成年,你今年不到,明年還不到?

 等上一年,等你個頭達標了,該砍的砍,該罰的罰。

 而除了小孩子之外,還有女丁女眷。

 在先秦時期,乃至於漢朝時期,女丁女眷在被牽連的時候,該殺照樣殺。

 可悲的是那時候沒有性別歧視,否則多少女性或許能活下來,畢竟她們也不從政,也不鬥法,更多的時候都是被牽連的。

 直到三國時期,這一法令才得到更改。

 法律從新規定,女子未出嫁之前,如果是父母家犯了法,如果自己還沒出嫁,那就是本家的人自然受到牽連,如果已經出嫁了,那麼就是夫家的人,就不會在受到牽連了。

 而到了後來滅族的律法,又經過一系列的更改,在唐朝的時候,完全按照年齡來算年滿16的,該判刑判刑,年不滿16的,最多就是充軍。

 發配嶺南這個處罰,熱度就是從唐朝開始流行起來的。

 而到了明清,不管是多大的罪,不管是誅三族誅九族,甚至是誅十族,都成了男的全殺,女的全不殺,全發配為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