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吹吹風 作品

第三十九章 殺人者,不償命

姜勤始終緊盯著蔣雨鑫的面部表情。

隨著直播鏡頭鎖定蔣雨鑫,屏幕上的彈幕彷彿化作無數手臂,試圖穿越屏幕將其扼殺。

怎麼?

聽到別人陳述你殺人的事實……你覺得很好笑?

彈幕中充斥著憤怒和不忍。

“這人太猖狂!”

“無法忍受!”

“他完全不將那女孩的生命當回事!”

“……”

此時,如果馮軍手中有刀,他定會毫不猶豫地刺向蔣雨鑫,將他千刀萬剮。

吳永新牙關緊咬,繼續陳述著事實:

“還有,蔣雨鑫自費出版的自傳中提到了他殺人及分解的細節。

這與96年對馮小青屍檢的報告驚人地吻合。

未破案的這些年,屍檢報告一直是屬於機密。

如此詳細的作案過程,唯有兇手才能知道!”

“針對姜雨鑫對馮小青當年所犯下的罪行,檢方建議,應當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立即執行!”

隨後,吳永新提出了更多證據,佐證其推論。

檢方的這一量刑建議,算是給在場眾人都深深的出了一口惡氣!

“就該判這傢伙死刑!”

“殺人償命,天經地義!”

“我甚至都覺得,一顆花生米就瞭解了他是不是太便宜他了?”

“……”

當鏡頭再次轉向審判長,他沉思後詢問被告方律師:“被告方,針對檢方對你方當事人的指控,有沒有什麼需要質證的地方。”

被告方律師語氣誠懇:“對於檢方提供的證據,邏輯清楚、事實清楚,我方對此沒有什麼好提出質疑的。”

吳永新眯眼,他當然不相信,僅僅因為檢方剛才所提供的那些證據,就足以令他們束手就擒。

“但是……”

果不其然,對方律師話鋒一轉:“這是一份,由望北市精神病院所出具的關於蔣雨鑫的精神鑑定報告。”

他提交報告,審判長交由專家確認無誤。

“這份報告足以證明,我的委託人長期以來就患有精神疾病,並且還是其中較為嚴重的一種——精分。”

他頓了頓,繼續說。

“根據《刑法》第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鑑定確定的,不負刑事責任。”

提供完法律依據,對方委託律師坐下。

在場觀眾頓時譁然。

“什麼?!難道精神病犯殺了人……就不用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