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工程兵子弟 作品

第298章 如何提高審判能力

 二、提高審判能力的途徑 

 1、依法裁判,克服片面的機械思維 

 依法裁判,要求法官准確、全面地理解法律,根據法律的不同規定來適用法律,以作出公正、公平的判決,保護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例如,以前法律沒有規定精神賠償,那麼對當事人的民事侵權精神賠償的請求,法官無法予以支持。之後,最高人民法院發佈了關於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的司法解釋,那麼對此類案件的訴訟請求就有法可依了。雖然民事侵權精神損害的情況始終是存在的,但以前法律沒有作出規定,法官就不得擅自支持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同時,法官依法裁判必須克服機械思維。法官必須全面把握法律的精神,避免機械地運用法律。 

 2、不斷提高法律推理能力和法律適用方法 

 法官如何依據法律和事實獲得個案裁判上的正確性,始終是審判的核心問題。法律推理就是主要方法之一。所以法官必須掌握一定的法律推理方式和司法邏輯方法,熟練地運用形式推理和辯證推理的方法,培養自己辯證思維的能力。尤其要注意培養正確運用證據規則來認定和判斷法律事實,不能憑經驗和直覺辦案,也不能為追求絕對真實而犧牲法律的社會正義,法官在司法過程中,應當根據司法原理或證據規則來進行理性思維,在事實和法律之間進行判斷,依法解決社會糾紛。 

 3、合情合理,不能超越時空的概念 

 我們許多法官都有這樣的經歷:有些判決在法律上是站得住腳的,但自己感覺不盡合理,似乎法律和情理之間存在價值上的衝突。為什麼會出現矛盾和衝突?其內在的原因何在? 

 這是因為我國的社會改革和經濟發展突飛猛進,同時促進了法制的發展和完善,許多法律在制定時反映了當時社會的客觀要求,但由於我國社會經濟發展迅速,使法律在制定後不久就滯後於社會經濟的發展需要。如果法官機械地運用法律來處理目前的案件,就可能出現合法但不盡合理的現象。 

 如何克服裁判的這種缺陷,使合法性和合情合理融合起來,體現出司法的公正,公平,這就要求法官在具體適用法律時,本著貫徹法的價值精神,使得實施法律的結果符合情理。每一個案件發生都有其特定的時間、地點,當事人是生活在這一環境之中的人,當事人的訴請是否合理、能否支持,當然首先看法律的規定,當法律沒有具體規定和規定不明確時,法官在行使自由裁量權時必須結合案件發生的時間、地點等因素來綜合考慮。 

 我們應當用這個社會的一種普遍觀念來約束當事人,因為法律所維護的也是一種符合社會情理的秩序。在司法審判中,一味強調合法不合理的觀點是不正確的,也是非常有害的。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時,必然要求法律儘可能符合社會生活的情理,符合公眾所普遍認可的公正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