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工程兵子弟 作品

第261章 如何判斷一個國企崗位有沒有“編制”

 我就結合我十來年央企國企的工作經驗談談這個問題。 

 一、編制的基本概念 

 首先要明確的一點,對於機關單位這種體制內的單位編制和非編制是相對的,不是非此即彼的線性思維。 

 在機關單位,對於公務員編制而言,事業編(包括參公事業編)那都是屬於編制外。 

 比如這位寶媽姐姐,她從2012年開始執著於考廳局級部門以上公務員,就是因為他一直是浙江某局內部的事業編。 

 按年限,她早就可以從事業編轉參公事業編,但是她一直沒有籤協議,核心原因就是參公事業編是不允許通過國考/聯考考公務員了。 

 這也側面說明,至少在政府工作人員眼中公務員編制和事業編是存在較大差異的。 

 不過,這位寶媽多年的煩惱抑鬱,在大多數人眼裡是幸福的煩惱。 

 對於臨時工,下屬國企借調人員來說,事業編尤其是參公事業編那算是很難爭取到的編制,在他們眼裡妥妥的屬於編制內了。 

 比如,我有個同學去了某市國企集團公司,現在借調國資委。我去恭喜一下他,結果他說包括官二代在內,沒一個成功留在國資委,意思連事業編都拿不到,更別說公務員編。 

 特別說明一下,國企借調的意思是維持你勞動合同關係不變,但是把你派去其他單位具體幹活,工資和績效由原來公司發放。這也是進入機關單位工作的一個渠道。 

 我們能理解機關單位編制和非編制的的相對性,才能理解國企“編制”的概念。 

 二、國企編制的區分 

 機關單位說完,說回國企。《如何判斷一家公司是不是國企?》文中已經說明絕大部分國企都變成了國有獨資或控股公司,那麼這部分公司很多行為和市場上民企從形式上是趨同的。 

 絕大部分國企員工沒有機關單位真正意義上的“編制”,但是會根據勞動合同簽訂方式區分身份。常見的三種分類包括勞動合同工、勞務派遣工、無合同工。 

 勞動合同工:直接國有公司(不包括分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人員就是所謂的勞動合同工,簡稱成合同工也沒問題。 

 由簽訂勞動合同的國企直接支付你工資、為你繳納社保和公積金。 

 勞動合同工遵循《勞動法》要求,連續簽訂兩份固定期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必須簽訂不固定期間的勞動合同。 

 當然,即便籤訂不定期間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給夠賠償金,依然可以辭退你。 

 國企能拿到勞動合同的用人名額,通常是需要上級公司甚至是國資委審批的,反之國企要裁撤某一部門、某一個崗位也需要上級公司審批,上述審批必然包括上級公司的人力部門,這也是國企人力部門屬於實權部門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