歲歲年年 作品

第18章 502事件處理結果

作為初出茅廬的祁同偉,想要晉升副科級,也就是巖臺市刑偵支隊緝毒隊隊長,最起碼也得耗三年才行;這方面是有規章制度的,正常情況下,事業編也好,公務員也罷,想要獲得提拔,需要有三年基礎工作經驗,這樣才能提拔為副科級幹部;當然,規章歸規章,制度歸制度,這都是對沒有背景的人來講的。

如果按照這個制度,這個規章,好傢伙,領導層直接沒有人了。

在規章與制度之外,還有上下限一說,特殊人才可以越過規章,破格提拔。

基本上,像吳春林、李達康等,都走的這個路線。

祁同偉呢,在漢東大學的時候,是學生會主席,品學兼優,這次初來巖臺就立下新功,是符合破格提拔的標準的。

故此,在高育良等呂州調研小組回去以後,巖臺市w班子以吳春林、季昌明為首,便召開了市w會議,旨在研究這次502事故(五月十二號發生的呂岩高速路事故),大會做了總結與報告,吸取工作經驗與教訓,杜絕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當然了。

吳春林作為巖臺市一把手,發言中還有提到,展開巡風行動,深挖盤踞在巖臺市一帶的黑惡毒瘤。會議不經意間將矛頭指向了巖臺公安局局長馮萬春。

“萬春同志,在這起502事件之中,你是否提高了警惕,盡到了應有的義務,是否麻痺大意,工作間出現了紕漏?你說,在這起事件之中,你有沒有責任?”

會議上,吳春林當面點名馮萬春。

巖臺市一把都這麼說了,馮萬春哪敢亂來。

他不是陳岩石那樣的老資格,也不是後來光明區區長孫連成,面對著吳春林的當頭一棒,馮萬春只能順著吳春林的話,將責任攬下。

不過,能做到巖臺市公安局局長的,那也不是個愣頭青。

在承認錯誤,保持謙虛接納教訓的同時,馮萬春還沒忘將問題下放:“這一次,發生在呂岩高速路口的502重大惡性事件,影響是深遠的,性質是惡劣的。作為巖臺市公安局局長,我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同時,緝毒隊隊長賈長富,未經請示,擅自行動,這才釀成了這一次502的惡性事件。故此,我請求市w批准,撤去賈長富緝毒隊隊長的職務,我的發言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