鮮為人知的的歷史趣事 作品

清末曾經強推“義務教育” 而不得民心


  上世紀初,日薄西山的清王朝開始推行“新政”,教育革新亦是其中重要一環。光緒末年,學部頒佈《強迫教育章程》,明文規定7歲以上幼童必須入學讀書,否則就要“罪及父母”。

  此令一出,廣州城裡無數父母心生惶恐,以為既是“強迫教育”,官家一定會派出警察,將小兒捉拿到學堂裡去。大家三五成群,紛紛把孩子送進私塾,念不唸書不要緊,先混個學籍再說。

  於是,清廷推行“強迫教育”的最初幾年,城內各傢俬塾倒是發了不少財。《民權畫報》的記者看不過眼,覺得官家信息不透明,才是亂象之根源,“愚夫婦誤解誤疑,情固可笑,然當道者亦應出示解釋,以善後事也”。

  由於時局紛亂,財政緊張,晚清年間推行的“強迫教育”更多地停留於紙面之上,但它畢竟是近代義務教育的先聲,其後的數十年間,義務教育的推行亦是時斷時續,十分艱難,但廣東的知識精英從未放棄過開啟民智的努力,這一份誠意值得銘記。

  民間亂象“強迫教育”嚇壞了爹孃

  清朝末年,一份名為《強迫教育章程》的官方文件出爐了(以下簡稱《章程》)。這份由學部頒佈的文件只有10個條款,卻開了近代義務教育的先聲。

  按《章程》規定,全國各地必須廣設勸學所;各個省城須設蒙學100處,各府州縣設40處;孩子滿了7歲一定要入學,否則“罪及父母”;朝廷每過兩年考核,地方官如果敷衍塞責,查實後予以處罰;如有地方紳士捐資助學,也會給予獎勵。

  警察挨家挨戶上門調查

  朝廷詔令一下,地方官自然就忙亂起來了。在省城廣州,警察紛紛出動,挨家挨戶上門調查,統計適齡兒童數目,以作“強迫教育”之預備。“強迫教育”壓根就是個新事物,大家以前從來沒聽說過,官家也沒好好釋疑,只是翻來覆去強調“幼童不入學,將罪及父母”。這下,家有小兒的父母心裡全打起了鼓,警察挨家挨戶上門是什麼意思,會不會把孩子鎖將起來,押進學堂去?左鄰右舍一商量,還是把孩子先送進私塾避一避的好。

  媒體批評政府信息不透明

  《民權畫報》報道的強迫教育之亂象。

  據當時的《民權畫報》報道,城內各處私塾人頭簇簇,家長們的首要目標就是為孩子掛個名,拿個學籍,以免被警察拘了去。爹孃憂心如焚,私塾先生趁機提價,發筆小財。“強迫教育”本意在於減少文盲,惠及民眾,這樣一來,倒成了不折不扣的擾民之舉。《民權畫報》覺得亂象根源在於官家解釋工作做得太差,信息不夠透明,於是大聲疾呼:“愚夫婦誤解誤疑,情固可笑,然當道者亦應出示解釋,以善後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