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冬狗 作品

第286章 結束





王顯義,即王黑娃坐在審判庭的椅子上陳述:




“......第一回拿的四十塊,爺爺賣西瓜回來的錢,放在他床上枕頭邊的,很多錢,我偷了他不曉得,拿了兩張十塊的,三張五塊的,五張一塊的,後來也拿過,賣西瓜回來的話他的錢一般都放在枕頭底下,後來奶奶知道了,就沒有放了,回來沒有拿了。在學校拿過一回,拿的傅遠航的,十塊錢,只拿過那一次,很多同學說我拿他們的東西,我沒有,我只拿過傅遠航的,我婆婆去學校說我拿東西他們就全都說東西丟了,東西丟了都說是我拿的,我婆婆去賠錢全部賠給他們了她們就經常這樣說,想讓我賠錢給她們,曹琳,王明雪,周慧.......她們最喜歡這樣說,我沒拿她們的錢。人家一說錢掉了就說是我拿的,後面她們錢沒掉也說掉了。”




他又略得意道:“我就把她們的東西甩了,筆啊橡皮擦啊故事書啊,我全都甩過,我無語她們,她們自己有錢,她們父母經常來接她們,老師也喜歡她們,她們自己有錢,她們這樣就是為了好耍,她們還喊我寫欠條,說我拿了她們的東西讓我賠錢。我反正沒有錢,曹琳有個在石巖讀書的哥哥,他經常喊人打我,想喊我還錢,其實想敲詐我。”




“我後來沒拿錢了,那幾千錢是我撿來的,是羅根平的錢,我看到他埋在小松林下面的石洞裡的,他從吳秀珍屋裡偷來的,我去上石壩找我婆婆,看到他從李毛兒屋裡偷出來的,偷來埋到小松林下面的,其他我再沒拿過錢了,一分錢都沒拿過。”




他慢慢的回憶,慢慢的述說,這樣的感覺很好,心裡有太多不可與人說的秘密了,這樣像細流一樣一點一點傾述出來,身心都無比暢快:“我沒買啷個,我都分給我同學了,我分東西給他們吃的話他們就信我的話,就跟我一起耍,作業也借給我抄,我想跟他們一起耍,想讓他們聽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