夢裡做餓夢 作品

第四百八十四章 一不做,二不休

    “我……我寫的?”

    聽到崔福的話,崔浩心裡已掀起狂風大浪,他的心神,迅速叫這風浪拍擊得顫動起來。

    崔浩強捂住胸口,將那咚咚心跳給摁了住:“荒唐,本老爺怎麼不記得,我寫過什麼書信?”

    崔福仍是一臉灰敗頹喪:“您忘記了嗎?當年那鄭副幫主不相信此事是老爺您策劃主使,曾要求老爺親筆書信,以保證他臨清幫安然無恙。”

    “小人便找上門來,親自取了老爺的親筆書信,轉送給那鄭副幫助……”

    崔福的話,有如一柄帶刺的鋒利倒鉤,直戳進崔浩的心裡,又緩緩往回鉤拉,將崔浩心裡最久遠的回憶,一點一點地帶了出來。

    崔浩已回想起來,當年他派遣崔福聯絡賊匪,崔福通過手下人,找到了一名清平當地的綠林中人。

    那綠林中人,自然就是臨清幫的鄭副幫主。

    崔福與那鄭副幫主多番商議,最終定下了殺人劫財的計劃。

    臨清幫幫助崔浩殺光李家滿門,作為回報,他們可以帶走李家家財。

    而崔浩則要保證,官府絕不會阻攔追查,任由臨清幫在案發之後遠走高飛。

    這計劃商定完成後,那位鄭副幫主又提出一個要求——要崔浩親筆手書,作為崔浩的憑證。

    因為當初商定計劃,是崔福代勞,而那鄭副幫主並不相信崔福有那通天能耐,能掌控官府。

    所以,只有身為縣令的崔浩親筆手書,並蓋上縣令大印,臨清幫才肯答應。

    現在回想起來,崔浩已清楚地記起,當初他的確曾寫下書信,蓋了印鑑,託崔福帶給那鄭副幫主。

    這可是赤裸裸的罪證啊!

    有他的筆跡,還有他縣令大印,那可是鐵證啊!

    崔浩清晰地記得,那信上鮮紅的“清平縣之印”篆書印文,那是唐代縣官印鑑的通用格體。

    任誰看到那印鑑,都能看懂,寫信之人,正是時任清平縣令的崔浩!

    “完了……”崔浩已站不穩了,他後退了兩步,“砰”一聲跌坐在了椅子上。

    他已顫抖起來,連帶著那本就不大平整的椅子,都隨著晃動。

    片刻之後,崔浩才猛地驚叫起來:“那該死的賊匪,竟還將那信收留著!老子不是在信中交代過,讓他‘閱後即焚’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