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小胖A 作品

第七百三十七章 是否瘋了

荊庸說道:

“作品要是改編的好,我可以寫文登報稱讚。”

荊庸倒是想開了,版權在他自己手中,未必能夠更好的開發,也未必能給他留下更多的身後名。可能,把後續的版權交給劉森,是個不壞的選擇吧。

1986年10月28日,一條震撼的消息,瞬間讓全江的新聞媒體震動。

星辰臺聯合上百家媒體直播荊庸版權買斷簽約儀式。

現場劉森和荊庸象徵性的在一份合同上籤上了名字,實際上,這僅是做給媒體看的。真正的合約和交割儀式,都是在雙方律師仔細的擬定條款,之後,沒有異議之後,簽約給錢。

而現場籤的這份合同和交的支票,僅是配合一下,給媒體看的。

現場演講時,劉森大肆的給荊庸帶高帽子:

“荊庸老先生的作品,是20世紀後半個世紀,中國通俗史上最著名的作品。以通俗的意義來說,可以說,還活著的華語作家,沒有任何一個,能跟荊庸的武俠相比。如果拿歷史上的名著比較的話,荊庸作品大概就是四大名著同一個級別。”

荊庸當然也是謙虛表示:

“不敢跟四大名著相比!至少,《紅樓夢》的文學價值,是不敢比的。”

僅僅是文學價值,《紅樓夢》被添加到四大名著,純粹是後人覺得明朝四大奇書裡面的《金瓶梅》是黃書有點不雅,所以,刪掉了《金瓶梅》,將清朝時期文壇流傳較廣的《紅樓夢》拿出來頂掉了《金瓶梅》的地位。

但是,《紅樓夢》流傳真的並不是那麼廣,至少市井文化比較低的層面,對於這部文化人喜歡的書一點沒有共鳴。

其他的幾大名著,那可真的自下而上,先是市井中火的不得了的故事,再經過文人加工成章回體。因此,真正達到了雅俗共賞,成為了民俗文化的一部分。

“紅樓”就是太雅了,所以,總是不如其他的名著有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