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炸大金 作品

第一百二十章 想不通

    其主要特徵是對同一應稅行為簽訂金額不同的兩份合同。其中真的合同金額較高,假的合同金額較低,而用假合同作為實際上徵shui的依據,以此實現逃shui目的。

    這踏馬違法啊…

    說實話,這種手法太無恥了!

    明星收入已經有了很多方式規避重shui,舉個例子:6000萬片酬,1000萬是作為演員的演藝收入部分,5000萬是作為工作室的收入部分。

    5000萬怎麼算的?

    當然算投資收益,聯合投資方!

    按照個稅累進稅制的特點,明星個人所得稅稅負是最高的,明顯不划算。

    倘若該筆6000萬元全部直接計為藝人的個人所得,則應繳納的稅款為6000x40%=2400萬元,明星實際到手僅3600萬元。

    但如果5000萬算公司收益,只需要繳納增值稅還有企業所得shui,以及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

    如果公司註冊在霍爾果斯,那根據減免政策,至少能再省一半…

    重要的是,這玩意挑不出毛病的。

    天下娛樂給自己藝人開片酬,最多1000萬,剩下的算聯合投資方,收益到賬了,然後按照聯合投資方的方式補上那部分‘投資收益’…

    從來不會給‘明星’籤什麼‘大小合同’…

    這玩意查出來,對製片方也是一種名譽打擊啊!

    做傳媒本身就是靠著名譽吃飯的。

    施施聽到沉長林這麼問,果斷放下劇本:“長林,你說範小胖她…為什麼要這麼幹?”

    “賺錢唄…”

    沉長林隨口舉了個例子:“李家誠那麼有錢,旗下的兩家公司被澳洲政府追繳7.76億澳元的稅款!”

    這個例子不算娛樂圈,施施明顯還有疑惑:“但她不知道這麼幹是違法的嗎?劉曉慶老師當年逃shui被判了一年多誒!”

    沉長林撓頭,然後道:“可能是覺得大家都這麼幹的…”

    “我沒有啊!”

    “我是說大部分明星都這麼幹…”頓了頓,沉長林道:“說到底,還是因為她自負+貪婪,覺得自己是明星,享受特權,不會被發現…而且崔最開始也沒想針對範,是她自己跳出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