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天下雨 作品

第六百九十七章 天子用人



            

            

            羅志學搞出來的參務制度,就是屬於這種一把手掌管大局,其他人分管不同事務的制度。

主要是因為他不願意放權,想要進一步集中皇權,但是有分身乏術,精力有限不可能把所有事都親自處理。

最終才參考了明王朝的內閣制度以及清王朝的軍機處制度,再加上後世近現代國家的一些制度,最終搞出來了這個參務制度。

其核心原則就是集中皇權,而不是其他什麼東西。

大楚帝國的中樞機構是如此的,後續設立省級巡撫衙門的時候也是一定程度上參考了中樞的參務制度,進而建立起來了很特殊的分管制度。

即巡撫掌管大方向,統管所有行政事務,而下頭一群下屬分管一攤子不同的事務,並賦予巡撫調整下屬分管事務範圍的權力。

當然了,這也僅僅是一部分,為了防止地方主官搞一言堂,一些戰略發展事情是要舉行分管會議,需要超過半數的分管官員簽名聯署才具備法律效應。

也就是說,哪怕是一把手也沒辦法搞一言堂的,如果無法獲得下屬的支持也無法開展工作,人家分管官員不給你簽字聯署,就算你是巡撫,你啥也幹不了……

同時這些分管官員的任命權都是掌握在上級官府手中,而不是巡撫手中。

巡撫有的,是調整分管權限,看你不順眼就讓你去負責垃圾事務,重視你就讓去負責重要事務。

但是,巡撫無權撤職麾下的分管官員,頂多就是給上頭提個建議,但是上頭聽不聽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如此諸多種種,羅志學都是為了一邊給巡撫足夠的權限,又防止巡撫搞一言堂,成為地方上的土皇帝,搞什麼封疆大吏那一套。

而這些,本質上依舊是為了中央集權,而中央集權是為了皇權的集中。

因為巡撫衙門裡各分管人員,即參議以上官員的任免,都是需要京畿決定,也就是羅志學決定。

別說巡撫了,就算是吏務部也沒這個權限。

當然了,實際操作中,從三品的參議的任免,除了少數特殊情況外,羅志學一般充分放權給吏務部就是了,會讓他們遞交候選人自己再挑選……羅志學主要掌管的還是各省巡撫以及布政使的人選任免。

後來,這一套巡撫衙門裡的分管制度進一步往下推行,在府級、州級以及縣級乃至鎮級衙門上得到了全面的貫徹。

而經過二十多年的演變後,從京畿再到省、府、州、縣、鎮,大楚帝國已經形成了一個有別於傳統封建王朝的政治制度,即分管制度。

在這一套制度裡,基本模式都差不多,那就是一把手掌管大方向,通過人事任免,財政等大權來實現自己的戰略意圖,但是很少會親自下場參與某件事務。

一把手親自下場不是說沒有,但是很少出現!

因為這樣往往意味著地方主官對局勢掌控的全面失控……你一個地方主官連手下人都管不住,就這點政治手段,還談啥代天子牧民啊,上頭往往直接把你給換了!

別說地方官員了,就算是這套制度的開創者羅志學,他自己都很少這麼幹。

真這麼幹的時候要麼是無傷大雅的小事,要麼是萬眾一心的事,要麼就是需要羅志學獨斷決定戰略方向,容不得任何反對聲音的時候。

但是在絕大部分情況下,哪怕是關乎一些帝國戰略的事務上,羅志學也不會輕易的親自下場。

他都是通過某些臣子來實現自己的政治意圖的。

至於說找不到適合的臣子……他會直接換個適合的臣子!

這也是參務大臣沒有品級,無定員,無固定辦公場所的緣故,更是地方上有分管決議,政令需要過半分管官員聯名簽署,但是中央政令卻不需要參務大臣聯署的緣故。

京畿的參務制度和地方上的分管制度,看似差不多,但實際上差別很大,而拋開皇權集中這一點外,其他方面還是差不多的。

這一系列的地方分管制度,在大楚帝國上執行了將近二十年,早已經深入人心,並且形成了一系列明文規章制度,還有一些不為外人所道的潛規則。

比如說一省的經濟民生事務,由布政使分管,巡撫把握大方向即可。

但是廣州城的省巡撫衙門裡,唐天貴卻是挑戰了這種潛規則,以巡撫之尊親自下場參與東城工業區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