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天下雨 作品

第六百零二章 楚暹曼谷條約

    軍隊不管打不打仗都是要養著的,打仗也就是消耗物資多一些,運費高一些,彈藥多一些而已,楚軍為了這一次行動額外支出的軍費,其實沒有想象中的那麼多,撐死了也就百萬兩左右。

    如果隨便打仗就要額外掏出幾百萬兩銀子的軍費……大楚帝國每年幾千萬的軍費豈不是白花了……

    嗯,更重要的是遠征暹羅戰役看似規模不小,但實際上烈度非常有限,撐死了也就打了三次規模數千人以上的地面戰鬥。

    登陸的時候一次、打吞武裡一次、打阿瑜陀耶城一次。

    這三次戰鬥其實強度都不高,楚軍方面連彈藥都沒有打出去多少。

    很多士兵登陸的時候,隨身攜帶也就五十份定裝鉛彈,但是絕大部分人打完阿瑜陀耶城後,還剩下四十多發……

    持續一個月左右的戰爭時期裡,很多士兵其實也就開了那麼幾槍而已。

    這烈度不高,彈藥耗費不多,這戰費自然也高不到那裡去。

    至於人員薪資,吃喝什麼的……待在營地裡不打仗,也得吃飯發補貼啊……

    對於楚軍而言,戰爭期間主要的開支還是人員以及騾馬的耗費,這個是大頭……但是吧,這部分耗費在和平時期也得很多,戰爭時期有所增加,但是除非大規模動員,不然增加的有限。

    其次就是彈藥的耗費,這一部分就要看烈度了。

    楚軍的槍炮非常多,尤其是火炮更多,這大炮一響黃金萬兩。

    火炮本身不值幾個錢,但是彈藥貴啊……準確的說是火藥貴。

    所以烈度一上去,打出去的炮彈一多,那麼額外戰費就嘩啦啦地往上漲。

    如果烈度不高,沒用多少炮彈的話,那麼額外戰費就比較少了。

    當然了,為這一場戰爭具體花了多少錢,這其實是個湖塗賬,如果要是把固定開支也算進去,那麼可就多了去。

    但是這也不重要,楚軍方面耗費了多少軍費,那都是自己一張嘴隨便說,頂多就是參考一下對方的支付能力。

    一千萬楚元的賠償,這已經是往死裡抬價了,至於再高,其實也沒什麼意義了,因為即便是一千萬兩,大城王國方面也賠不起……

    大楚帝國幾乎把他們的首都都搶了個精光,也才搜刮了幾百萬兩財物而已……大城王國怎麼可能再拿出一千萬兩來,不可能的事。

    但是這不重要……反正大楚帝國還有銀行啊,你不夠錢可以找我們的財務銀行貸款啊,然後用關稅以及其他稅收進行抵押還款啊。

    十年五年還不完,就五十年一百年啊,財務銀行賺利息也不著急啊!

    雙方各種談判來談判去,最終還是達成了最終的協議!

    這主要是東籲王朝已經打過來了,大城王國急於結束和大楚帝國的敵對狀態,並指望著大楚帝國把他們的一萬多戰俘放回來。

    人家大城王國還等著這一萬多戰俘回來後重新武裝並送上西線戰場抵抗東籲王朝呢。

    答應大楚帝國的一些苛刻條件,就是淪為傀儡國加賠款,但是不答應……繼續這麼拖下去大城王國就要亡國……

    所以在承順十三年六月四日,經過一番艱難的談判後,雙方的全權代表在湄南河河口,大楚帝國的遠征軍的大本營曼谷簽署了條約。

    達成的條約裡,並沒有軍事通行權以及督導權的內容,對這一點,大城王國方面態度很堅決……寧願割讓領土賠款,也不願意當一個傀儡。

    因此條約的主要內容有大城王朝向帝國稱臣納貢,大楚帝國冊封大城王朝的國王為暹羅國王。

    嗯,大城王國這個稱呼,其實並不是準確的國名,只是當代華夏商人們對暹羅王國當代王朝的代稱,取自其首都阿瑜陀耶城,而這個城池的含義翻譯過來就是‘大城’。

    因此正式國書以及冊封,用的是暹羅王國的名號。

    暹羅方向帝國全面開放市場,帝國商人在暹羅全境內都有著居住以及經商的自由。

    並且帝國國民在暹羅犯法,暹羅方逮捕後只能移交給帝國,根據帝國法律由帝國自行審判,暹羅方不得擅自對帝國國民進行審判並處罰。

    這個就是法外治權……帝國方面對此的理由就是,你們連個正式的法律都沒有,隨便一張嘴就說我帝國臣民犯法了,這不扯澹嘛!

    再有就是賠款,大楚帝國方面一開始喊出來的一千萬是不可能的,大城王國沒這麼多錢,貸款後分期付款都夠嗆……為了避免把他們逼得太狠,也是為了給大城王國留下一些家底繼續和緬甸東籲王朝打下去,所以大楚帝國方面做出了退讓,直接打了個對摺,只要五百萬楚元。

    為了支付賠款,大城王國方面向大楚帝國財務銀行借款,九折交付,利息極高,分期二十年還款,以關稅以及其他稅收抵押。

    就是開放全面市場、由雙方共同制定雙方貿易貨物的關稅額度,帝國貨物向暹羅出口,暹羅方的關稅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五。

    稱臣納貢、冊封、法外治權,賠款以及開放市場外,最重要的當屬領土的割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