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心師尊 作品

212、我可不是什麼妒婦(求全訂)

    白貴買下這間宅子,尚是白契(也稱草契)。

    民初延續舊朝,現在還沒什麼房管局之類的官府組織,所以買賣房屋都是私下進行,用的是房契。這房契往往只有一份,寫明出賣方是誰,中間人、經手人是誰,一般不會寫買房的名字,在買賣完成後交給買房保管。

    而這房契一旦不小丟了,撿到的人完全可以鳩佔鵲巢。

    不過能被鳩佔鵲巢的是私家的白契,意為沒給官府備案的房契。如果給官府備案,在白契上粘貼由官府排版統一印刷的契尾,鈐蓋縣州府衙的官方答應,規正三寸許,方制,篆體,紅色赫然,便成了紅契。

    但從白契變為紅契,可不簡單,並非無償,需要按時繳納稅款等等。

    在契尾就標註了買賣者姓名產業數、價格、稅銀。

    繳納宅稅,就相當於有了官方的保護。

    簡單來說,白契就相當於私底下上不檯面的契約,約定,能夠避稅,是一些平民百姓,或者身價不怎麼富裕的人首選……

    白貴事事維穩,他不差繳納紅契的幾個稅款。

    能辦紅契就辦紅契,可不想後續白契成為一些人攻訐的論點。

    “辛苦你去衙門跑了這一趟。”

    白貴收了合契,看著上面的契尾,蓋著紅戳的官府大印,點了點頭道,“去衙門用了多少銀錢?我給你補上。”

    周德發少有家資,而他那五十銀元尚未用完。

    但進去一趟官府,哪怕是將白契變為紅契,是給國家增稅,但小吏仍舊會吃拿卡要,這是慣例。畢竟國家的財稅和他們又沒什麼關係,哪會積極辦事。因此想要白契變為紅契,儘早下來,這事沒個十天半月下不來。

    “花了三十六枚銀元,三十枚銀元是契稅,剩下的六枚銀元是給衙門送的禮錢。”

    周德發說道。

    “價格尚算合理。”

    白貴點頭。

    明代時,在京城就向居民收取房號錢,徵收標準是每月每間徵銀四分,每年例免三個月。到了清朝,順治四年規定:“民間買賣徒弟房屋者,由買主依賣價每一銀交稅銀三分,由官府在契紙上蓋印為證”,到了雍正七年,又例行規定:“每兩納稅三分外,加徵一分作為科場經費,契尾加蓋官印後給業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