蟲草田十 作品

第314章 大企業的寄生蟲

    對於很多人來說,企業往往會被認為是其創辦者的個人資產!可實際上,從法律和稅法的角度來看,這兩者之間還不可以完全劃等號!

    因為企業在創辦之初,只有很少是以個人獨資的形式成立的,大部分的企業都會在成立時指定一個甚至數個股東,擔任公司的高管!

    於是在這種情況下,就涉及到了一個很容易遇到,卻往往容易被人忽略的問題,那就是企業所賺取的錢,到底是不是屬於股東個人的?

    要解釋這個問題,首先就要弄明白,從稅收的角度來說,想把公司的錢轉入到股東的個人賬戶裡,直接這麼幹肯定是不允許的!並且往往還要繳納大額的稅負,但是有一些精明的公司經營者,卻會利用法律的各種漏洞,甚至制度留下的各種可操作空間,避免繳納各種稅收,卻依舊可以讓自己維持奢侈的生活!

    最簡單的,就是把自己的一切生活開銷都由公司來報銷,比如把房子汽車全都掛在公司的名下,然後以固定資產的名義按年折舊,等到了你一定有年份,原本價值1,000萬的勞斯萊斯,就變成了一文不值的廢鐵!當然這個廢鐵是名義上的,實際上就是讓股東用極低的價格將貶值的資產買下來,然後安全的放置在個人名下!

    這種方式的一大好處就是既可以享受豪車所帶來的種種好處,又可以利用購置固定資產的名義,避免向政府繳納大額的稅收!

    雖然聽起來似乎有些複雜,但是總之一句話,那就是股東甚至公司的創立者,誰也無法直接將公司賬戶裡的錢轉移到自己手中,要是有誰真的這麼做了,那就會觸犯法律!

    這個概念放在一般的有限合夥公司裡是成立的,放在像巨象這樣的上市公司,當然也是成立的。可是,除了以上所提到的購置豪車的辦法之外,大企業的大股東和高管想要套取公司的錢,方法簡直五花八門兒!可是這些方法,大部分都是違法的!

    張泰秀之前建議讓李恩妍把恩泰公寓項目籌集到的資金用來投資面臨困境的巨象集團,因為投資金額巨大,所以張泰秀和李恩妍,自然也在巨象集團的董事會里得到了一兩個屬於自己的席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