蟲草田十 作品

第81章 行動開始 (求書評)

    首爾建國大學所在的轄區為首爾廣津區,因此這裡的治安也是由附近的首爾廣津區警察局來負責的。當天下午,在安排好了每個人的工作之後,張泰秀便帶著下屬一路來到了廣津區警察局,要求重新調查姜東元警官證詞的事情。

    “檢……檢察官!姜……姜東元警官已經不再我們這裡了!他……他已經被調到華城市工作去了!”

    “華城?為什麼?”

    “這個……”

    張泰秀對警局敷衍的回答並不理會,他坐在會議室裡,示意自己手下的文書官任昌碩打開電腦,然後便把那段執法記錄儀拍下的視頻播放在了電腦上。

    只見任昌碩將電腦轉向了廣津警察局的負責人,同在會議室裡的幾名警官頓時露出了為難之色,一時間,偌大的房間裡竟然安靜的連一根針掉在地上的聲音都能聽見。

    “怎麼都不說話了,難道就沒人解釋一下,為什麼身為檢察官的我收到的證據,和這段視頻上所表現出來的內容是如此的不同嗎?”

    “砰!”

    只聽見泰秀用力的拍了一下桌子,這一聲巨響,頓時讓警察局裡的官員們噤若寒蟬。

    要知道,欺騙檢察官會有什麼下場,作偽證可是重罪,是比酒駕要嚴重的多的罪行。

    依據韓國《刑法》第152條的規定,(偽證、謀害偽證)

    依法宣誓的證人提供偽證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1000萬韓元以下的罰金。

    而依據韓國《刑法》第155條的規定,(湮滅證據,親屬間特例)

    在有關他人的刑事、懲戒案件中,湮滅、隱匿、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證據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700萬韓元以下罰金。

    就不說為了巴結羅正泰議員而坐牢五年到底值不值,單說張泰秀身為檢察官,如果提起**的話,又有誰有把握逃脫懲罰呢?

    所以,事到如今,被張泰秀當面揭穿了作偽證的事情,廣津警察局有誰敢站出來承擔責任呢?起碼在張泰秀斥責過後,這樣的人一個都沒有!

    “阿西……你們以為,只要把當值的警察調離首爾,我就不會發現你們的行為嗎?真是一群蠢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