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小牛很皮 作品

第一百八十一章 規矩

    夜晚,當週瑜和手下的幾個人正熱鬧的吃著火鍋的時候。

    尖沙咀正在展開一場突如其來的廝殺。

    一方是進興,一方是甘地!

    其實進興的第一目標是倪永孝。

    但是倪永孝根本不跟他們玩。

    明面上,倪家只是收數罷了,黑社會的具體運營根本不參與。

    他們只能找甘地。

    不同意,就砸到他同意。

    雙方的幾次談判不歡而散,乾脆打一場。

    進興的300多號人,甘地的500多號人全聚集在尖沙咀文化中心之外,展開了對峙。

    每一個圈子有一個圈子的規矩,香江的黑社會能運轉這麼多年,自然也有它的一套規矩來保證傳承不滅。

    能動嘴的不能動手,能動拳頭不能動刀,能動刀的不能動槍。

    如果動了槍,被人知道的話,就別想在香江混了。

    這就是規矩!

    兩個原因。

    槍不好控制,一但開槍,就意味著大量死人,這個損失誰都受不了。

    而且這種場面上,開槍的一定會被抓,必定是重刑。

    混了幾年,結果打架的時候當眾開了一槍殺了個人,鋃鐺入獄,終身監禁,誰混古惑仔求的是這個。

    最重要的是,手上沒有槍,警察即使到場,也不能主動開槍。

    因為刀棍這類武器在判定裡,沒有對其他人構成嚴重的威脅,警察只能選擇鎮壓,然後抓人。

    警察巴不得黑社會用槍,用了槍就有充足的理由進行反擊,全部擊斃了事。

    第二個原因是因為香江是英美系法律,律師在裡面佔有一定的地位。

    如果用拳頭,用棍,則很容易保釋。

    如果用刀將人弄成重傷,那麼如果律師能力強的話,也能夠將人弄出來,實在不行了也就蹲幾年牢。

    如果是用槍這個東西,首先是非法持有槍支罪,此後再是故意殺人罪的未遂,既遂判定。

    這些都是有判例的,所謂判例就是以前差不多的案子怎麼判,現在就怎麼判。

    英美法系講究判例優先原則,在判例面前,律師再強大也說不過鐵案。

    如果想搞暗殺,當然也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