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戒 作品

第一零八五章 槍決

    青衣局帶走王安時候用的批條,是華人兵團軍政部開的,同時上面配有中央局一位副局長的簽字。

    王安被秘密帶回了青衣局後,秘書就去面見了康鼎煌。

    “咚咚咚!”

    “進!”康鼎煌坐在辦公桌前,一邊喝著咖啡,一邊喊道。

    秘書推開門走了進來,略微彎腰說道:“局座,人已經帶回來了。”

    康鼎煌點點頭:“批條沒出什麼紕漏吧?”

    “呵呵。”秘書笑了笑說道:“您放心,沒人發現。格溫失蹤之後,五處那邊已經亂成了一鍋粥,根本沒人管事。我跟他們看牢房的溝通了一下,批條隨便給他們一看,人就給放了。”

    康鼎煌喝著咖啡,有些沉默。

    秘書再次補充了一句:“其實我們也是撿了個便宜,上層可能還沒注意到王安,不然我們肯定提不出來人。”

    康鼎煌緩緩說道:“既然我們是撿漏了,那就別等了……你去安排吧。”

    “好。”秘書轉身離開了辦公室。

    ……

    一小時之後,秘書吩咐青衣局行動隊的人,以及情報科的人,拿著錄影機,把王安私自帶到了青衣局後面院子的一處空地上。

    此時已經是深夜,四周非常安靜,只有時不時吹響的夜風。七八個行動隊的人抱著槍,站在戴著手銬的王安旁邊。兩名情報科的人則擺弄著錄影機,架在三腳架上,對準了他。

    王安瞧著這個架勢,心裡就知道即將發生什麼。但他神色淡漠,臉上沒有絲毫的恐懼。

    秘書在兩名行動隊員的陪同下,緩緩走了過來。他掃了王安一眼,隨即拿出一份判決書,嚴肅地讀了起來:“王安,男,非法在一區,二區多次從事間諜活動,以及發起多次極端恐布襲擊、破壞,參與槍殺人數三十餘人,現證據如下……”

    秘書在那裡,一項一項,事無鉅細地說著王安的“罪證”。這些證據都是當時青衣局和中央局聯合搞到手的,可以說是證據確鑿,每一條都有理有據。包括人證物證,王安自己的口供,都記錄在這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