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章 鐵礦

    伏興文怎麼也想不明白,孫奕今天風頭正勁,他卻忽然消失。

    怎麼一下子就跑到了自己家裡,跟自己父親對坐喝茶。

    今天這是唱的哪一齣啊。

    客廳中,跟伏浩廣對坐的孫奕,正是剛剛急衝衝逃跑的孫奕。

    孫奕早就把幾個案子的所有資料,全都備份到了【萬司律典】當中。

    當頌完靜心咒後,孫奕重新找到了目標。

    拒絕了李俊風的邀請,當下就前往了伏家,準備開始第二個案子的準備。

    伏家的案子更麻煩,而且也是還有四天就要開庭了。

    對於明理堂給自己挖的坑,孫奕已經無力吐槽了。

    只能儘快參與到案子的調查當中。

    與李家稅銀案不同。

    伏家的案子,名義上是走私銷售私鹽。

    案卷當中,是德林府推官廳出具的逮捕文件。

    幾個掌櫃已經被關在府衙的牢房裡了。

    伏家作為背後的商行,其實大家都懂,這就是在打伏家的臉了。

    如果伏家最後案子的審理結果不好,伏家要麼狠出一波血,要麼幾個掌櫃就會被殺雞儆猴。

    而從現在的證據上說,伏家幾乎是沒有任何可以辯駁的地方。

    伏家在交給律者堂的文件中,也只是辯稱自己原來是有銷售私鹽的許可證的。

    但這份文件被收回了,伏家只是在銷售原來的存鹽而已。

    這個理由,幾乎就跟沒有理由一樣。

    鹽鐵官營,就是說重要的物資,如果沒有官府的許可,不得生產、運輸和銷售。

    任何一個環節都需要有官府許可的文件。

    沒有文件,還做那個事情。

    從法律的意義上來說,那就是走私。

    不論貨物真假與否。

    也就是說,就算伏家出售的鹽一點問題都沒有,可只要他們沒有銷售許可就進行經營。

    那就是走私!

    當然,孫奕也可以把事情扭轉成非法經營。

    但這有什麼實際意義嗎。

    走私和非法經營,只是罪名不同。

    在量罪程度上來說,該判幾年,還是要判刑幾年的。

    所以,罪名的改變,並沒有實際意義。

    而且,孫奕要的是勝訴。

    不是,修改官府起訴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