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術秦王政 作品

第446章 君臣問答2


  “嗯!”

  微微點頭,秦王政朝著李斯,道:“這件事需要提前做好準備,你作為我大秦長史,兼任廷尉,此事由你負責!”

  “諾。”

  點頭答應一聲,李斯心中極為感動,他入主廷尉府,已經數年過去了,這些年,他雖然升遷成為了長史,但依舊兼任廷尉。

  長史只是通往秦相的必經之路,但是,大秦廷尉府才是實權官署。

  從當初秦王政任命他為廷尉時,李斯肩頭便壓上了一座沉甸甸的大山。

  從走進廷尉府正廳的那一日起,李斯油然生髮出一種鮮明的預感:

  這裡,將是自己人生功業的真正開始。

  因為,李斯清楚地知道,新的天下需要什麼,秦王期冀自己做什麼,自己又該當做什麼。

  在變法之後的大國,廷尉這一職位極其顯赫。

  廷尉僅次於丞相、上將軍之下,居於其他大臣之首。

  更重要的,廷尉府是秦法的實際運轉軸心,是秦法的威權凝聚之所。

  唯其如此,在朝,在野,乃至在整個天下,廷尉府都是秦國之所以為秦國的標誌,猶如戰場標有姓氏的統帥大旗。

  沒有秦法,秦國不成其為秦國。沒有廷尉府,秦法不成其為秦法。

  若將大秦廷尉府的實際職能與延展職能綜合起來,至少具有四個基本方面的職能權力:

  其一,執法行法,也就是具體地執法審案,以及隨時推行新的法令;

  其二,法教,轄三級法官,為朝野臣民宣法,並隨時回答種種律法疑難;

  其三,籌劃修法立制,法令需要修訂,抑或在擴張的新領土要推行新法,都須得廷尉府事先籌劃;其

  四,領銜執法六署(廷尉府、司寇府、憲盜署、國正監、御史署、刑徒署)。

  會商行法涉法之國策方略。

  要知道大秦,從商君變法以來,凡事皆有法式,政事與國計民生之謀劃,無不與律法有關係。

  包括商市稅金、關卡盤查、農田賦稅、河渠澆灌、工程徭役、獎懲查處、軍功查核等等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