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風霧 作品

第378章 最高檢抗訴,指定高院開庭


第369章最高檢抗訴,指定高院開庭

 
在刑事案件中,所有的控告都要依據證據。

 
就像是徐興旺這個案件所面臨的情況就是這樣的。

 
當初控告,王芳在進行審理的時候。

 
基本上沒有留出太大的把柄。

 
或者說,放到現在去進行追溯,很難追溯。

 
為什麼這麼說?

 
第一:王芳程序違規進行審理,按照徐興旺的說法是採用了逼迫行為。

 
可是怎麼逼迫的?

 
有證據能夠證明是逼迫的嗎?

 
你說你捱打了,或者是站了三天沒有睡覺。

 
有證據嗎?

 
證據在哪裡?

 
你拿不出證據,說伱捱打了,或者是站著三天沒有睡覺。

 
那麼你憑什麼要去控告人家,你是被逼迫的?

 
所有的判定都是需要依照著證據!

 
沒有證據,那就是空口無憑,尤其是20多年前的案子。

 
畢竟時間線已經過去了那麼久,很多線索都已經中斷。

 
很難去進行相關的認證。

 
蘇白特意上網查看過,20多年前王芳也才不到30歲。

 
像這種情況,除了徐興旺的口供,還能有什麼?

 
所以說,這個案子涉及到的問題比較多,涉及到的情況也比較複雜。

 
單從申請再審方面,就有不小的難度。

 
依靠新的證據進行上訴,這新的證據必須要從整個案件的所有經過來進行出發。

 
辦公室內。

 
蘇白再次整理了卷宗中的整個信息,並且多次詢問徐興旺關於這個案子的相關具體細節。

 
經過好幾天的時間。

 
蘇白整理出了這個案子中改判的主要新證據。

 
呼.…

 
在發現了新證據以後,蘇白長呼口氣,揉了揉眉心。

 
這個案子.…不同於以往的冤假錯案。

 
以往的冤假錯案都具有明顯的缺失證據問題。

 
可是這個案子不知道是不是王芳當年特意將整個線索流程全部抹平,亦或者是進行了掩蓋。

 
從而導致想要尋找新的主要證據,有很大的難度。

 
不過現在總算是找到上訴的依據了。

 
徐興旺這個案子在當初經歷過一審和二審,並且過了20多年。

 
想要再次申請上訴,進行改判,現在只能向最高檢申請抗訴,重審。

 
在整理好相關的材料和新的事實依據後。

 
蘇白向最高檢提出了申請抗訴的請求。

 
這個案件雖然過了20多年。

 
但是相關的卷宗資料以及其他事項還是保留比較完整的。

 
按照蘇白的估算,最高檢會在一個月內對於本案做出相關的判定。

 
決定是否提起抗訴。

 
一個月的時間,並不算長。

 
很快,一個月的時間過去,最高檢也在期間,對於徐興旺這個案件做出了回覆。

 
最高檢認為,蘇白提交的新的證據,在本案當中,為有效證據。

 
也就是說,最高檢認為並沒有直接的證據能夠證明,徐興旺在本次案件當中入室搶劫殺人。

 
基於這一點.…最高檢認為本案應當予以重審。

 
於是將本案駁回江都高院進行重新審理。

 
江都高院對於這個案件也很快展開了相應的調查。

 
並且準備依照現有情況,準備對於該案進行重新審理。

 
這整個過程雖然說不是太複雜,但是每一項流程的進展都非常的緩慢。

 
因為要反覆的進行核對,確保沒有其他情況。

 
所以從蘇白接取這個案子到進行重審,經過了將近三個月的時間。

 
在得知重審的時候,蘇白第一時間將這個情況告訴了徐興旺。

 
徐興旺在得知消息後,整個人都非常的高興。

 
畢竟坐了20多年的牢,現在終於有機會能夠伸張自己的冤屈了!

 
江都高院在調查完後。

 
也很快對於本次案件中的相關細節問題進行了整理,並通知了各方開庭審理的具體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