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風霧 作品
第297章 致命質問,囂張?來,我啪啪打你臉!
再次開庭審理。
依舊由余成作為審判長,對於該案進行審理。
李曉作為公訴人,在補充證據,對耿浩進行審查期間。
掌握了不少的新證據。
這一次.
對李曉而言,判決證據,更加的充足!
對於吳浩的控告也將會更加的激烈。
必定可以將吳昊控訴成功!.
….
只不過,庭審場上,吳昊通過孫石巖瞭解過了再次開庭的情況。
說實話。
吳昊並沒有太大的擔憂。
按照孫律師說的,沒有關鍵性證據,不能判他有罪!
關鍵性證據是什麼?
關鍵性證據就是張燕!
張燕都已經去世那麼多年了,怎麼判他?
.
….
庭審流程繼續——
審判臺席位上,餘成敲響法槌,緩緩開口:
“本次庭審繼續審理。”
“請公訴人對於補充證據,進行質證。”
“好的審判長。”
公訴人李曉點頭開口。
李曉作為從一開始就跟進這個案子的檢察官。
在上一次的庭審上,李曉作為公訴人沒有成功的指控犯罪嫌疑人吳昊。
導致延期庭審。
延期期間,他調查了方明,耿浩等人,同時也掌握了新的證據。
這一次的證據鏈相比於上一次完整很多。
控告吳昊,在他看來,基本上沒有什麼問題。
面對審判長提出來的,對補充的證據進行質證,李曉開口:
“審判長.…”
“根據在延期庭審期間,檢方重新瞭解到的證據和新的證人。”
“檢方認為本次庭審吳昊涉嫌了強迫張燕一事,犯罪事實充足。”
“補充的證據如下:”
“根據當時辦案人員方明和耿浩的口供。
他們在當時接到張燕的立案報告。
以及當時張燕的控告,和相關性的證據,能夠確認吳昊涉嫌強迫張燕。”
“並且在張燕進行立案期間。”
“吳昊的父親通過耿浩這一層的關係,對張燕一家施加壓力。”
“要求張燕一家能夠主動的撤訴。”
“不再對吳昊,進行控告。”
“因此還開口承諾給予50萬的封口費用。”
“根據辦案人員負責人耿浩的陳述,在當時的記錄和對吳昊的審理。”
“以及相關的事實當中。”
“吳昊存在著強迫的行為。”
“這些證據已經屬於間接證據,證明了吳昊的犯罪行為。”
“.….”
在李曉進行陳述的時候,孫石巖舉手示意,緊接著打斷了李曉的陳述。
“我想打斷一下公訴人的陳述,並且說明一個法律上的事實。”
“剛才公訴人說的這個間接證據是什麼?”
李曉被打斷了,但並沒有生氣,開口回覆:
“間接證據是辦案負責人耿浩以及其他人的陳述。”
“那這個辦案負責人和及其他人的陳述,能證明什麼呢?”
孫石巖再次反問了一句。
“間接證據——在這裡的間接證據指的是證人的口供。”
“證人的口供能說明什麼?”
“證人的口供只能提供一個間接的證明,間接的證明並不能夠證明吳昊有著犯罪的事實。”
“能夠確認犯罪事實的是什麼?”
“能夠確認犯罪事實的是——相關的直接證據。”
“例如當事人的直接口供或者是當事人所遺留下來的關鍵性證據。”
“這裡的關鍵性證據並不是指主觀性的關鍵性證據,而是客觀性的關鍵性證據。”
“基於以上。”
“我認為公訴人在剛剛陳述的依照著間接證據,就判定我方當事人有著犯罪的事實行為,非常的不妥當。”
“沒有做到一個公訴人應有的行為。”
“並且我方認為,這個間接證據的判定不能夠判定我方當事人有犯罪的事實行為。”
“因為根據公訴人的陳述,這個間接證據從辦案人員的角度進行出發。”
“而不是從實際的事實進行出發。”
“所以我方申請駁回公訴人所陳述的間接證據,對我方的相關性判定。”
“審判長,我的表述完成。”
孫石巖在陳述完之後,稍微的整理了一下自己的訴訟材料。
抬頭看向公訴席位。
李曉作為公訴人,面對著被告人委託律師的一陣羞辱,心裡面不禁有一些憤懣。
被告人委託律師說的什麼意思?
什麼叫做這個間接證據不能夠證明吳昊的犯罪行為?
方明和耿浩兩人作為案件當時的工作人員和負責人。
他們的確是作為證人進行陳述,證人證言屬於間接性證據。
這種間接性證據,並不代表著不能夠認定吳昊的犯罪行為。
因為這也屬於有效證據。
可是卻被孫石巖直接反駁了?
憑什麼?
李曉正準備開口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