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風霧 作品

第194章 判決落定!小李:期待下一場!

所以受害人訴訟律師沒有什麼發言機會。




在法庭陳述階段,也只是提出來了關於民事賠償的責任,想要由法庭方面出面,進行私下的調解。




宋遠輝當庭同意了關於受害人訴訟律師的意見。




“好的,關於受害人家屬要求的民事賠償,法庭方面將會在庭下進行相應的調解。”




“控告方陳述完畢,下面請被告方訴訟代理人或當事人進行法庭陳述。”




“好的審判長。”




蘇白點頭。




第二次休庭,估計合議庭已經商議好了相應的判決。




法庭陳述只是進一步的影響合議庭成員的主觀判決。




對於怎麼進行法庭陳述。




蘇白早就準備好了,對著已經準備好的陳述材料,開口:




“審判長,我方法庭陳述如下:”




“我方認為,根據法律上面的因果關係,這個案子的起因是由李飛和徐冰等人,非法闖入陳斌家中造成了案件的發生。”




“並且對於我方當事人及其母親進行了不法的侵害。”




“由此我方當事人才進行的防衛行為。”




“正當防衛和防衛行為之間的差別是限度問題,根據法律上面對合法權益的理解為人身自由,生命權利以及尊嚴和人格的合法權益。”




“李飛等人非法闖入陳斌的家中,對於陳斌實施的侵害行為是嚴重的,影響了我方當事人的人身自由和尊嚴以及人格。”




“並且由於國內的文化,親情觀念很重,陳斌看到其母親受到汙言穢語以及隱私部位暗示,甚至有行動的舉動。”




“在陳斌的觀念中,這是一種嚴重的侮辱,嚴重的不法侵害。”




“這已經涉及到嚴重的侵害了陳斌及其母親的人身自由和尊嚴以及人格。”




“甚至對於一些觀念比較重的人來說,這等同於殘忍的殺害了他們的尊嚴和人格。”




“從這方面來講,我認為人身自由和尊嚴以及人格與人身安全是對等的。”




“有句話說的很好,生命誠可貴,可是對於某些人來說自由和尊嚴以及人格更重要。”




“即,我方認為,陳斌的行為不構成防衛過當,只是在行使自身的正當防衛。”




“審判長,我方法庭陳述完畢。”




在陳述完畢,蘇白輕呼了口氣。




這種陳述的目的是,將人格尊嚴與人身自由和生命放在同等的地位。




也就是說.…




李飛和徐冰等人對陳斌及其母親造成的不法侵害。




和陳斌進行的防衛行為造成的後果是平等的。




由此就不存在超過明顯限度的行為。




即,通過這一點可以認定為是正當防衛行為。




只是.…




想要用限制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與生命權劃為等號,這要看審判長怎麼想了。




目前該陳述的都已經陳述了,接下來就要看合議庭的判決了。




宋遠輝在聽到蘇白陳述完後,整理了一下檢方和被告方的法庭陳述。




和孟浩對視了一眼,接著緩緩點了點頭,敲響了法槌。




“現在各方陳述完畢,針對本次庭審過程中的答辯和法庭陳述,各方有無異議?”




蘇白:“無異議。”




呂安:“無異議。”




受害人訴訟律師:“無異議。”




咚咚!




“各方均無異議,下面開始宣佈判決結果!”




書記員:“全體起立,請審判長宣佈判決結果!”




全體起立,所有人的目光集中在審判臺席位上。




審判長宋遠輝開始宣讀判決結果:




“本案案由,由檢方作為公訴方,起訴犯罪嫌疑人陳斌,犯故意殺人罪,造成兩人死亡,三人重傷的嚴重後果,申請法院判決。”




“推薦刑期:死刑。”




“本院對於該案件具有管轄權所適用法律,全部依照國內法律。”




“下面宣佈判決結果:”




“根據合計庭研究決定,針對公訴人提起的公訴,以及控告方所附帶的民事責任,現判決結果處理如下:”




“針對檢方控告犯罪嫌疑人陳斌犯故意殺人罪。”




“法院根據證據以及當時的情景做出以下判定:”




“一:針對當時案發的情形,陳斌在一開始的時候,的確有著犯罪的衝動,但是這種犯罪衝動屬於合理的範圍之內,並沒有施展犯罪行為,而是通過合法的途徑去處理相應的事件。”




“所以針對陳斌的行動,認定為非故意行為,和防衛行為。”




“李飛和徐冰的死亡,以及其他人的重傷和輕傷等,結果是由陳斌的防衛行為造成的。”




“二:針對李飛和徐冰等人闖入陳斌家中,屬於非法行為,陳斌有權利對其進行防衛。”




“三:針對陳斌的防衛是否屬於正當防衛,法院依據事實和陳斌的主觀以及相關的證據,做出以下判定:”




“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的差別在於其限度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