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風霧 作品

第179章 判你無期徒刑咋了?該判!





“在以上描述的這種法定情景當中,難道說方智慧的行為不算是對吳國興的另一種挑釁嗎?”




“要知道,一開始吳國興的目的並不是打算針對方智慧,而是打算向王媛討要一個準確的說法。”




“而碰巧遇到了方智慧,在方智慧的這種冷漠和撒謊的情景之下,才對於方智慧進行的犯罪行為。”




“在這種特定的法律情景當中,我方認為方智慧的冷漠以及撒謊行為算是對於吳國興的一種挑釁和激怒。”




“即,我方認為,吳國興的動手屬於激情犯罪,應該從輕進行判決。”




面對葉華的辯訴,蘇白:????




好好好,你就是這麼理解激情犯罪的是吧?




你就是這麼理解特定的法律情景是吧?




按照這麼說。




那是不是吳國興在路上和路人搭訕,人家沒理他,他覺得人家冒犯他了,然後就取出刀具進行行兇,這也激情犯罪是吧?




這玩意兒能叫激情犯罪嗎?




對方這是在考驗他的法律知識底蘊?




剛才他已經表明的很清楚了,激情犯罪是指在沒有任何殺人故意的情況下。




並且還有諸多的限定條件。




說白了,在法律的定義上,一般是在反抗的過程中,而造成的當事人死亡,這叫做激情犯罪。




一般的情況下,適用於防衛過當,或者是正當防衛。




當然還有另外的其他情況。




不過具體的要看具體的情景。




就比如說,齊豐案和秦小峰案。




這兩個一個是在正當防衛的過程中行使的激情犯罪。




一個是在對方語言冒犯的過程中行使的“激情犯罪”。




在第一個過程中,齊豐遭受了嚴重的危險,而行駛的激情犯罪,所以判定為正當防衛。




而在第二個過程中,受害人根本就沒有威脅秦小峰的能力,秦小峰還繼續行使犯罪行為。




很明顯已經不屬於情緒性犯罪了,完全屬於由自身引起的,與他人沒有太大的相關聯繫,脫離了激情犯罪的基本標準。




並且激情犯罪的第一條已經表述的很明顯了。




必須是因為被害人的嚴重錯誤引起的行為人的情緒激動。




根據上面葉華的陳述答辯。




方智慧犯錯了嗎?




根本沒有好吧。




人家就是不回答你的問題,伱就上去動刀子,現在怪人家不回應你。




人家不回應你,這就屬於嚴重犯錯?




因為你自己的情緒波動,而怪到受害人的身上,說是受害人的冷漠和撒謊造成的。




你擱這扯淡呢?




咋的,欺負人不懂法是吧?




面對葉華的陳述,蘇白笑著開口:“我想請問一下葉律師。”




“按照葉律師的陳述和所描述的法律的特定情景。”




“舉個例子。”




“如果你代理了一件案子,但是這件案子遠沒有達到委託人的要求,然後委託人對你進行犯罪行為。”




“觀點就是:他是一個易怒的人,你接取了他的案子,沒有達到他的要求。”




“所以他就對你動手了。”




“在這種情況下,對方算不算是激情犯罪?”




“畢竟按照葉律師陳述的觀點.…激情犯罪就是對方認為你有錯,你就是有錯,也不管法律的依據。”




“問就是在特定的法律情景當中。”




“葉律師,你覺得如果真的有這麼一個人的話,應該需要怎麼判決?”




“同時,我想還請問被訴訟方代理人,關於激情犯罪的條件,我剛才都已經陳述過了。”




“激情犯罪需要滿足的是被害方在犯罪行為人實施侵害之前有著嚴重過錯。”




“被訴訟方代理人是認為在吳國興對方智慧實行犯罪的這個過程中,方智慧有著嚴重過錯嗎?”




“如果被訴訟方代理人認定方智慧在整個過程中有著嚴重過錯的話,那麼,請被訴訟方代理人講一講什麼叫做嚴重過錯?”




葉華:.….




沉默。




一旁的吳建磊著急的拉了拉葉華的衣角:“葉律師,說話啊!”




葉華:我還能說什麼?




原本這個案件,在一審的時候他就取巧,才讓吳國興起被判了八年的有期徒刑。




實際上,如果換成是一名有經驗的公訴律師,或者是謝景梅請的律師水平比較高的話。




那麼吳國興至少13年起步。




根據目前的情況來看,吳國興肯定不會被判定為故意殺人較輕情節。




而目前來說,辯訴的觀點差不多已經落實了。




吳國興肯定會被判定為故意殺人較重情節。




只是故意殺人較重情節也分為幾種類別,死刑死緩,無期徒刑,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