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03章 水泥管


                 在印尼若干火山灰豐富的島嶼建立裝料廠,再由皇家遠洋運輸隊幫他們把這些火山灰從爪哇島上運回,在大宋海港碼頭再交給內陸航運船隊。

  由內陸航運船隊直接運送到水泥廠指定的碼頭交貨,這是一種合同關係,由合同來調整雙方的關係,避免行政干預。

  這樣即便出現糾紛,也會以民事糾紛的形式進行法律調整,快捷又準確,避免人為干預之後帶來的腐敗和不公平。

  原本趙桓是想把遠洋運輸交給海軍爪哇艦隊來掙這個外快的,但後來他還是打消了這個念頭。

  他決定成立一個專門的皇家遠洋運輸總公司,由他們來專門負責今後的商業方面的遠洋運輸。

  這不僅是用火山灰,下一步還會有大量的民商事的運輸,一切按照市場規律運作模式來運行。

  於是在交辦了這四家新成立的公司之後,趙桓又讓呂頤浩負責牽頭,要成立一家全新的皇家遠洋運輸總公司,下面可以設立若干分公司,負責各個方向的海洋運輸和民商事方面的運輸。

  當然金礦之類的敏感物資和軍事設備物資,依舊是由皇家海軍艦隊來負責的,這當然不會交給其他企業來承擔。

  一下子趙桓就成立了五家新的公司,這在其他國家來說,任何一個公司的成立,都會涉及大量的資金投入,尤其是遠洋運輸公司這樣的龐大存在,更是要鉅額投入。

  因為要耗費巨資去購買艨艟級鉅艦,即便是在皇家各產業之間的生意,趙桓也通通推給了市場,由他們自行按照市場規律來進行。

  要約承諾簽署合同,按照市場規律來購買、付款、交貨,產生糾紛提交仲裁所進行仲裁,或者專門負責民商審判的裁判司來申請作出裁決。

  當然,趙桓下一步還會推行行業仲裁製度,作為與裁判所並行的解決民商糾紛的一種機制。

  畢竟鬧到裁判所會撕破臉,但交給仲裁機構來進行仲裁,雙方還會有一些臉面,任何商業關係都不要輕易破壞,而應該儘可能的維持下去,生意才會越做越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