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心權意 作品

第三百零一章 關了燈也不一樣

    周熙博說的事兒其實是很常見的,兩人打架,或者有人無故捱了打,傷勢不重,但是咽不下這口惡氣呀,所以一怒之下不接受調解,堅決要起訴對方傷人。

    具體怎麼操作周熙博不清楚,現在閒著也是閒著,諮詢一下專業律師。

    這真是閒的沒話找話呀,不過這麼緊張的時刻,周熙博沒有緊張發狂,有個感興趣的話題能讓他平靜也不錯。

    楊帆苦笑一聲,道:“情況不同,不能一概而論,比如你這種情況就是最常見的,相關法律有規定,傷情鑑定要在輕傷以上,才構成刑事責任,如果只是輕微傷,卻提起刑事自訴的話,法院有權駁回或者不受理。

    如果受害人不接受調解,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賠償相關醫藥費,誤工費等等費用,甚至還可以要求對方公開道歉,但也僅此而已。

    不過,事情總有不同,我朝法律一項是以動機和後果兩個方面來判定案件的,比如周公子只是一時情急,將人打成輕微傷,那就是民事責任,因為動機就是口角之後的一時情急。

    可若是有人故意,蓄意,有預謀的傷人,帶著武器,甚至還有威脅性言語的,即便最後結果也是輕微傷,那法院仍然有可能憑藉動機以刑事案件判定。”

    劉劍鋒和周熙博如同三好學生聽課一般,一臉的受教之色,特別是周熙博,認真學習,遇到不懂的還知道發問:“楊律師,我之前就是這樣,甩棍是我隨身帶著的,打他的時候也罵了兩句弄死他,廢了他之類的話,若是上了廳,以這個動機判罪怎麼辦?”

    “這也屬於激情傷人的範疇,屆時法官會考慮之前你們倆人之間發生了什麼事兒,對方的行為對你的刺激性有多大等等因素,總而言之,多半還是按照輕微傷來判定。”楊帆認真的說著,可能覺得話題有些沉悶無聊,忽然話鋒一轉,道:“當然,凡是都有例外,同樣是輕微傷,如果傷口在心口,太陽穴等要害,法官也同樣可以以故意傷害,甚至故意殺人來受理。

    不過,到時候還有辯護律師幫你,而且動機這個事兒是很有彈性的。

    比如之前就有個案子,被告攻擊了受害人的下體要害,雖然也是輕微傷,但對方律師覺得攻擊要害有致命的危險,要求以刑事案件對待,甚至提及了故意殺人。

    結果,被告的奸詐律師就以被告的動機為切入點,竟然無恥的說,被告貪戀原告的男色,對他起了銀心,動機是想要強尖,猥褻原告,所以才會對原告下體感興趣……”

    啊?周熙博大吃一驚,根本不敢置信,即便是見多識廣的劉劍鋒也是苦笑連連,不知真假。

    楊帆卻一本正經的說:“要知道,我朝是沒有強尖男性的相關法律規定的,而同性戀更無法鑑定,但被告方一口咬定,動機就是看原告漂亮,就是想調戲他,而原告也確實除了下體要害之外,沒有其他地方遭到攻擊,而且並沒有什麼後遺症,最後法院只能當輕微傷判了民事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