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不世 作品

你爹我啊,賊不容易!

    只可能是老天有眼,讓他記起來了,回頭讓他自己揣著回憶寫檢討去吧。

    “記起來了一些。”對面的薄夜看了一眼手錶,“挑重點講,你姐夫家過去多遠?發定位給我。”

    “哦,這就給你,你想買什麼狗?”

    “哈士奇。”

    “……”果然是這傻狗。

    “為什麼?”林辭追問了一句。

    “唐詩當初有條特別傻的傻狗,就是哈士奇,叫耐克,什麼都啃,老子去她家做客,回回褲腿被咬溼。”

    “……”

    薄夜在半小時後,乾脆利落從林辭姐夫家的寵物店裡提了一條兩個月的哈士奇,不算大,但是體型也不小了,眼睛裡的藍膜還有一些沒褪去,所以顯出來的藍灰色倒是還挺好看的。

    薄夜抱著哈士奇說,“臭小子你眼睛挺漂亮的。”

    剛誇完,這隻哈士奇立刻蹬鼻子上臉撲上來,伸出舌頭狠狠舔了薄夜的臉兩口。

    薄夜:……p老子出門剛洗的臉!

    林辭的姐夫還偷偷問林辭,“那是你老闆啊?”

    林辭說,“是呀,怎麼了?”

    “大方倒是大方,只是……”林辭姐夫指了指腦子,“他沒事兒吧?那麼大個公司總裁,親自過來買一條三千塊錢的哈士奇?”

    哈士奇的在狗種裡不算太貴的品種,三千塊的哈士奇能買到很好的品相,但是也不算最好。所以林辭姐夫想不通,薄夜一個大老闆,想要狗,隨時隨地能買高級品種的賽級犬,或者是冠軍後代,要買肯定買頂級的那種,怎麼就來他們小寵物店買一條三千塊錢的哈士奇?

    林辭說,“你別管他,人傻錢多。”

    林辭姐夫,“哦,早知道就該告訴他三萬塊的。”

    兩個人說完對視一眼,搖搖頭,感覺錯過了一塊肥肉。

    門口被人稱作人傻錢多的薄夜打了個噴嚏。

    於是十分鐘後,林辭拉開車門,薄夜抱著一隻肥嘟嘟的哈士奇坐在了副駕駛。

    林辭覺得這個場景怎麼看怎麼怪異,薄夜自己還沒覺得有多奇怪,摟著哈士奇,它還沒徹底掉完毛,薄夜一抓就能抓下一點毛來,薄夜說,“兒子,你怎麼掉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