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央 作品

6、Chapter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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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鄧諄是小學三年級進的公司,不是街頭被星探搭訕,也並非自己有這方面想法,而是媽媽帶他去的。曾經他媽媽十分痴迷於小虎隊,大學時更是頻繁參加試演會和電視臺舉辦的歌手比賽,只可惜最好的成績也止步於三甲。曾經被環球唱片挖掘過,但卻輸給水準明明不如自己的日本籍女藝人。

    媽媽是個美女,爸爸也儀表堂堂,生出來的孩子巧妙繼承了父母的優點。從小,鄧諄就被規定了睡姿,因為要防止後腦勺形狀變奇怪;翹二郎腿之類的就更不用說了,必須當心體態;發育期被壓著吃營養品,生怕長不高。

    都說小孩是在三歲左右第一次有個人意志,假如說此前都是大人說什麼照辦什麼的布偶,那之後,人才迎來出生的第一個叛逆期。不過,鄧諄好像沒有。或許在一部分人眼裡,男生想做偶像有點娘們兒唧唧。但人生目標這種事,偶爾就是無跡可循的契機。媽媽希望,小小年紀的他也沒什麼主見,先乖乖聽從,結果不知不覺,就錯過了反抗的時候。

    七歲到八歲期間,他參加了不止一個公司的面試。街舞是他的主要項目,最擅長的是locking,唱歌的話備選曲目是the boomtown rats的《i don\'t like mondays》,沒有伴奏也能唱,又還沒變聲,音色尤其好聽。

    他通過的公司很多,最後,鄧諄的媽媽為兒子選擇的,是專門培養唱跳藝人的j3。

    一開始,鄧諄只是把這當作補習班。反正別的同學週末也要學特長,去公司還不用付錢。更何況,可能有年紀小的緣故,大家都對他格外照顧。

    第一次被公開是在初三,當時媽媽欣喜若狂,拿著視頻在社交賬號拼命轉發。那興奮的狀態幾乎嚇到了鄧諄,他也不記得有多久沒見過,媽媽那種判若兩人的喜悅姿態。雖然j3以公司拿大頭著稱,當愛豆賺不了幾個錢不說,還只能吃青春飯。但他還是這麼想了。

    那就做偶像吧。

    做偶像也不錯。

    他是這麼想的。

    後來一次公司內考核,他唱的還是那首《i don\'t like mondays》。公司裡的老師拿著筆敲打寫字板,慢慢說了:“怎麼這麼喪啊。”

    鄧諄,或者說鄧卓恩正朝攝像機熠熠生輝地微笑,最後一個詞唱完,走出拍攝範圍,那佈置得美輪美奐的面部表情便消失得無影無蹤。他回答:“還好吧。”

    在公司熬了這麼久,培訓在生活中所佔的比重越來越大,小男生也經歷了變聲、抽條後參加高考,變成大人,不再是孩子。

    就像這一刻,他在便利店問店員借打火機。

    被說過以後,廖茗覺已經低下頭去,但再反應過來,就發覺了比起那句沒教養的問候更令人衝擊的事。

    他!

    走!

    了!

    他拿著她借給他用一下的打火機直!接!走!了!

    虧她剛才還覺得他長得眉清目秀人模狗樣,結果竟然是她最討厭的顧客類型。廖茗覺大為震驚,但需要整理的商品還很多,只能自認倒黴。當時是半夜兩點。差不多四點時,阿姨在點菸,廖茗覺準備去座位上小睡一下,結果門又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