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烏東至 作品

第529章 一學就會,一用就廢

    “犯罪了,前面蘇教授說的那麼清楚了,知道別人領證了,還要跟人家領證,那肯定是犯罪。”

    “……”

    這次大家的觀點差不多一致。

    幾乎大部分人都覺得原配犯罪了。

    甚至就連一些現場的法律方面有研究的人,也都這樣認為,對於這個世界有限的法律知識而言,蘇浩所舉的這個例子,對於他們來說,真的太刁鑽了,也太含糊了。

    根據如今他們所瞭解的,一些人也覺得原配犯罪這個觀點比較站得住腳一些。

    而一些人覺得不犯罪,畢竟兩人想結婚了,這已經構成了事實婚姻,雖然沒有領證來保護他們的婚姻,但是他們事實婚姻在先。

    正當大家都在認真思考這個問題的時候,蘇浩的聲音再次響起:

    “你們覺得呢?張三和董事長的女兒領了證,但是這個原配明知道張三跟別人領了證,還依然要和張三領證,她這個證是在董事長女兒之後領的證啊,好像從形式上來看,是構成重婚罪的。”

    眾人聽到這裡都紛紛點頭。

    這點大家都挺明白了,畢竟兩個例子至少從方方面面是類似的,即便打擊不太能理解法律方面的一些概念性的東西。

    但是對比著第一個例子,來分析現在這個情況,如此這般照貓畫虎的操作,他們還是能夠理解的。

    正當大家都絕對,這個原配是犯了重婚罪的時候,蘇浩說道:

    “但是,有一點大家可能不是很清楚,那就是法律作為入罪的基礎,倫理作為出罪的依據,大家覺得原配要打擊嗎?原配沒有必要打擊,但是對於張三要不要打擊?那必須打擊。

    當然,法律不可能治理所有的問題,現在就有很多人規避法律,比如前面張三的例子,同時去十多個,但是不跟其中任何一個領證,那這確實不構成重婚罪,但是要受到道德的譴責。

    在這個時候,我們可能已經不僅僅的思考的是法律問題了,而是要思考一下,什麼叫作.愛,繁體字的愛怎麼寫,愛中間是有個心的,所以愛不是放縱的藉口,真正的愛一定與責任和剋制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