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訥 作品

0168 把冤情都講出來!

    在街邊替人代寫書信、代寫狀紙的人,往往會給自己打出這樣的口號,叫做:有理的更有理、沒理的也能佔三分……

    而溫伯明的這份訴狀一些,別說是三分理了,就是八分理都能給你佔了!

    而孫佩蘭本人本身就佔著道理,這份訴狀一寫,就更顯著她的冤屈亟待昭雪了。

    要是別人看了這份訴狀,自然會擊節較好,而桑淳元見了卻是不住地叫苦,額頭上都不由自主的滲出一層細密的汗水來。

    要是真像溫伯明這訴狀所描述的那樣,那這件案件可謂是鐵板一塊、板上釘釘——桑忠昌犯下如此大罪,罪責肯定是免不了的了,他這條小命能不能保住,尚在可與未可之間。

    虎毒不食子。

    雖然桑淳元平時對他是個不爭氣的兒子,少不了教訓責罵,恨到極點的時候還會動手打他。但桑忠昌畢竟也姓桑、畢竟也是自己的兒子、畢竟身上留著自己的血液,怎麼捨得他就這樣死了呢?

    桑淳元也想試著推翻案情,看看這案件裡有沒有什麼漏洞可以用來扭轉乾坤。

    但是此案看上去駭人聽聞,可案情卻並不複雜,並沒有什麼值得推敲的細節,想要當著蕭文明的面推翻這起案件,真是談何容易!

    當然了,不容易推翻,卻也並不是完全沒有機會推翻。

    以桑淳元辦理案件的經驗,這其中或許還真的有漏洞可以找出來並加以利用,但是這也不是一朝一夕之間可以研究出來的。

    並且要在是非曲直如此明顯的案件裡動手腳,這風險實在是太大了!

    於是擺在桑淳元面前的就只剩下了兩個選擇。

    其一,就是秉公執法,自己親自判兒子桑忠昌的重罪,這樣不但可以擺脫蕭文明的糾纏,更可以落下一個“大義滅親”的好名氣。但問題是自己的兒子,就桑忠昌這麼一個,像他這種殺人奪妻的罪名,最起碼也得是流放三千里,判個斬首示眾一點都不冤,搞不好自己就斷子絕孫了……

    可要是強行庇護的話,那非但難以成功,還會將自己的小半輩子攢起來的好名聲全都葬送了。朝廷追究起來,徇私枉法的罪名也是很容易就能落實的,到時候自己也會被拉下水……

    陷入兩難境地的桑淳元緊張得滿臉大汗,這幾乎是沉著冷靜的他,踏上仕途以來第一次這樣狼狽。

    然而蕭文明對他卻不會有絲毫惻隱之心,又催促道:“桑大人,訴狀你看得怎麼樣了?大人是審案斷案的能手,對於案情,也總該有個基本的判斷了吧?”

    判斷,桑淳元當然已經做出來了——那就是自己的兒子桑忠昌屬於是罪有應得,如果他不是自己的兒子,就是有一百個腦袋都被自己給砍了!

    然而就是因為桑忠昌是自己的兒子,桑淳元不能不有所保留,支吾著說道:“這個……只看訴狀,似乎還有些……還有些模糊之處……”

    “模糊之處?有哪些模糊之處?倒要請桑

    (本章未完,請翻頁)

    大人明示!”蕭文明用異常嚴肅的口吻反問道。

    桑淳元不愧是審案的老手,聽了蕭文明的詰問,依舊是不慌不忙,再次舉出孫佩蘭來做文章:“這份訴狀乃是由他人代筆書寫的,雖有事主的簽字畫押,但也並不能逐字逐句地完全相信。按道理,是應當由本官重新審問核對一邊的。像這樣的大案,只有訴狀和口供互相吻合,這樣才能斷案,等大理寺審查起來才能說得過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