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不鹹魚 作品

第700章 電競事業部(補更)

    比如一個最常見的現象就是,俱樂部跟直播平臺合作各出一部分錢,但實際上對選手的直播有所要求,是透支了選手未來商業價值的。

    選手錶面上賺了,但實際不一定賺。

    但這樣一來,轉會費卻是實實在在地抬上去了,到時候dge俱樂部這邊每賣一個選手都比以前多拿一筆錢,這可太難受了。

    所以,大家少一點套路,多一點真誠,轉會費抬到那麼高只是聽起來好聽,實際上沒意義。

    再加上dge俱樂部只約定最低額度的轉會費,這就讓dge俱樂部從轉會費上賺的錢儘可能少。

    其次,建立這樣一個監管機構,需要招聘大量的人員,日常運營開支是一筆費用;同時這些種類繁多的監管規定,一定會對一部分俱樂部產生勸退效果。

    如果有俱樂部不接受、要退出,那也好辦,裴謙這邊出錢把他們的gog分部買下來,也不讓他們吃虧,你的投入我都給你補上。

    但是你走了再想進來可就沒那麼容易了。

    買下這些俱樂部,這又能花一筆錢,裴謙求之不得。

    最後,裴謙也確實有一些規範行業、保障選手權益的想法。

    如果沒有更高層面的監管,那麼選手和俱樂部之間是永遠不可能建立平等關係的,因為話語權根本不在一個量級上。

    就像普通的打工仔在面對公司的時候,很多時候也只能是用腳投票、選擇一個最不壞的公司,但實際上卻並不具備跟公司議價的能力。

    只有極少數特別優秀、完全不可替代的人,才有議價能力。

    在雙方實力不對等的時候,官方如果不作為、保持絕對中立,其實等於在拉偏架。

    就像拳王和一個普通人打架,在雙方都沒有明確過錯的前提下,第三者絕對中立不去管,那就是在事實上讓普通人死。

    所以,裴謙的這個監管機構,在客觀上會保障選手的權利,但也並沒有對俱樂部進行剝削,只不過是讓俱樂部不要貪得無厭、不要過度地壓榨選手。

    俱樂部該拿的轉會費、違約金一分不少拿,該有的商業合同、熱度和影響力也一點不差,只是不能鑽空子為所欲為。

    裴謙當然認可契約精神,但這有兩個前提:第一,契約本身必須是公平的,不能是霸王條款、奴隸合同,不能建立在一方對另一方的剝削之上;第二,契約精神的意思並不是契約絕對不能違反,而是違反了之後願意承擔相應後果。

    總之,這樣的規範讓dge俱樂部少賺轉會費,又能勸退一部分俱樂部資本,這些俱樂部退出之後買下他們的整個gog分部又可以花一筆錢,豈不美哉?

    而且這個新的監管機構日常運營也需要花錢,多招點人養著也不錯,能多發一點工資是一點嘛。

    張元已經拿過來兩張紙,快速記錄下了裴總之前說過的內容。

    只是仔細瀏覽這些條款,卻覺得心裡有些沒底。

    能行嗎?

    世界上的所有大型聯賽,似乎都沒有這麼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