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家高龍 作品

第10章 佳珍

    佳珍的童年是幸福的。

    父母都是省城某郊縣城關鎮中學的老師,是一對在大學相識,後來走到婚姻殿堂,曾經被大家津津樂道的模範夫妻。

    她是父母唯一的女兒,至少在七歲以前屬於全家上下疼急了,捧在手裡怕掉了,含在嘴裡怕化了的千金寶貝。

    再美好的愛情也經不住油鹽醬醋的考驗,父母之間開始不停的吵架。

    隨著父母的離異,她的待遇從天上掉到了地下。

    法院把她判給了父親,最初跟著父親生活還是幸福的,那時候父親還未再婚。

    後來父親娶了單位一位離異的女老師之後,她的地位徹底被逆轉。

    那位女老師有一對雙胞胎女兒,比她大二歲,從此她再也沒有買過新衣服,都是繼母的兩個女兒穿剩下的衣服打發給她。

    她有些憤憤不平,心裡委屈地很,於是跑到母親那裡訴苦,跟著母親、姥姥生活,最初也是幸福的。

    然而沒想到母親再婚嫁給縣教育局一位領導幹部後,她的生活再次發生了逆轉,因為對方有一女兒,拒絕和她生活在一起。

    母親選擇了委曲求全,因為那位領導幹部是母親的頂頭上司,膽小怕事的母親為了避免矛盾激化,又把她送到姥姥邊,跟著年邁的姥姥生活。

    那時候生活得還可以,因為姥姥對她呵護有加,然而隨著姥姥的去世,她只能又回到父親身邊跟著奶奶生活。

    奶奶是沒有退休工資收入的,除了母親還拿一部分生活費之外,一切全靠父親生活了。

    母親的理由也很充分,那是法院判決的,理應跟著父親生活。

    父親也想反對,但是母親再婚的丈夫是縣教育局領導幹部,是父親與繼母的頂頭上司,父親害怕他給穿小鞋,於是只好接納了佳珍。

    佳珍與父親生活在一個院裡,但是並沒有住在一套房子裡。

    她與奶奶生活在小區一期房子裡,是一套步梯房,五樓,七十多平米,二室一廳。

    父親與繼母生活在小區四期房子裡,是一套電梯房,九樓,一百三十八平米,三室一廳兩衛。

    佳珍上的初中就在小區隔壁,因此她不需要住校,由於家裡居住條件寬裕,她的女同桌也是最好的朋友麥子就住在了她的家裡。

    她的苦無處訴說,麥子就成為了她唯一傾訴的對象。

    麥子的家離鎮上還有二十里遠,是丘陵地帶的一個村落,父母都是老實巴交的農民,還有一個尚在小學的弟弟。

    麥子也比她好不到哪裡去,父母對弟弟寵愛有加,也屬於含在嘴裡怕化了,握在手裡怕掉了的寶貝。

    當然她在家裡的待遇比佳珍也好一些。

    畢竟那是她的親生父母。

    她們倆屬於同病相憐,因此初中成為同桌後,很快成為了好朋友,無所不談,睡覺都在一個被窩裡。

    麥子住在佳珍家是要付住宿費的,當然這不是佳珍的想法,而是父親以及繼母的要求。

    父親說的也有道理,一年住在學校宿舍還得五百住宿費呢,一年只收麥子三百元已經算不錯了。

    這一點麥子倒沒有覺得什麼,佳珍心裡總過意不去,但是無可奈何,家裡的事她是無法當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