忽悠啊 作品

唐代軍功制度

    把以少擊多,破城、破陣的戰鬥定性為“上陣”,雙方力量相當的為“中陣”,以多擊少的為“下陣”。其次,再根據對敵殺獲率,將殺獲率達到四成以上的定為“上獲”,二成的為“中獲”,一成以下的為“下獲”。如此則“上陣上獲”的軍功最大,“下陣下獲”的軍功最小。當然,參加一場戰鬥的將士眾多,在“陣”“獲”相同時,還要根據將士們的具體貢獻,將軍功分成一、二、三等。比如“上陣上獲”的第一等可以得到五轉,第二等得四轉,第三等就只有三轉了。這裡的“轉”是當時用來衡量功勞的單位。其他如“上陣中獲”和“中陣上獲”的第一等均為四轉;“上陣下獲”“中陣中獲”“下陣上獲”的第一等可得三轉;“中陣下獲”“下陣中獲”第一等為兩轉,各個不同“陣獲”的二、三等分別遞減一轉,下陣下獲就不再分等,均為一轉。至此,唐朝就形成了一個總共有25個等級的軍功體系

    凡十有二轉為上柱國,視正二品;十有一轉為柱國,視從二品;十轉為上護軍,視正三品;九轉為護軍,視從三品;八轉為上輕車都尉,視正四品;七轉為輕車都尉,視從四品;六轉為上騎都尉,視正五品;五轉為騎都尉,視從五品;四轉為驍騎尉,視正六品;三轉為飛騎尉,視從六品;二轉為雲騎尉,視正七品;一轉為武騎尉,視從七品。”勳官品級越高,需要的轉數就越多。

    這裡要注意一個關鍵字:“視”,所謂“視”即比照、等同之意,也就是說勳官的品級只是比照相應品級而已。在唐代,官員的職級和職務是分離的,其序列分為散官、職事官和勳官三類。散官序列相當於今天的職級,決定官員的薪俸待遇等級。職事官序列相當於今天的職務,是官員的具體職掌。一個官員可以沒有職務,但一定要有“散階”,即職級。而勳官之制“本以酬戰士,其後漸及朝流”,作為授給有功人員的一種榮譽,勳官雖有品級,但與散官一樣不是實職。那勳官制度的吸引力到底在哪裡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