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穿狂魔 作品

第2406章 死了也要催婚(2)

    原身上班沒幾年,大概也就十八歲的時候,她母親就開始找媒婆。

    給她相親,找婆家。

    八九十年代的時候,所謂自由戀愛的思想雖然已經很流行了,但那也只是一些繁華地區比較流行。

    很多經濟欠發達地區。

    以及鄉村地區,依舊還是父母之命和媒妁之言佔據主流,最多也就是不像幾十年前那樣盲婚啞嫁。

    彼此之間會見見面,如果看對了眼,男女雙方第一面都還滿意。

    那就可以嘗試著多見幾次面。

    逛逛街,相處一段時間。

    沒問題,幾個月,或者半年之後,差不多就可以談結婚的事了。

    當時原身所能挑的,也就附近十來個村子的同齡人,所以倒也不至於太挑剔,沒相親幾次,她便順利相中了一個年紀比他大兩歲,沒有正規工作,靠打工賺錢的男人。

    也就是原身後來的丈夫——

    宋建國。

    最開始,原身父母對宋建國是不太滿意的,因為宋建國家還是挺窮的,而且宋建國還是他們家的老大,以後肯定要承擔養老責任,而且還得照顧下面的兩個弟弟妹妹。

    原身父母不用想就覺得。

    女兒嫁過去肯定會受苦。

    不過奈何女兒願意,原身父母糾結猶豫再三,終究還是隻能點頭同意,並且給原身備了不少嫁妝。

    一整套新的床單被褥。

    一架縫紉機。

    兩個暖水瓶等一應家居用品。

    除此之外,老兩口子還將原身過去幾年,交給他們充當家用的工資當中的大部分,也就是整整一千塊錢,全都給了原身當壓箱底錢。

    別小看了那一千塊錢,那時候原身一個月的工資,不過才四十塊左右,一年到頭也就賺個五百塊。

    她總共才工作三年,三年賺一千五百塊錢,自己用了一些,家裡又用了些,能剩一千塊錢並且都給她,已經相當不容易了,況且陪嫁的縫紉機,床單和被褥之類的,不也要錢買,把那些東西加上的話。

    原身的父母恐怕不僅把原身交上去的不到一千五百塊錢,全部都給她了,甚至於還倒貼了她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