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穿狂魔 作品

第1212章 孝莊錢太后的不甘(14)

    《問刑條例》是這麼規定的。

    “凡軍民諸色人役。

    及舍餘審有力者,與文武官吏等、監生生員、冠帶官、知印、承差、陰陽生、醫生、老人、舍人。

    不分笞杖徒流雜犯死罪。

    俱令運炭磚納料米等項贖罪。”

    什麼意思呢?

    不管什麼人,除了犯謀反、謀逆等少數重罪必須處死的以外,其餘罪行,不分笞、杖、徒、流、死罪,全都可以通過繳納規定數量的炭、磚、米等財物來贖罪且釋放。

    這項規定是對大明律的徹底顛覆,更意味著大明將會成為有權人和有錢人的天堂,只要不造反,不殺父弒母,那隨便幹什麼,都可以花錢贖罪,貪汙腐敗之類都可以。

    反正貪汙來的錢絕對夠贖罪。

    剩下的還能自己用。

    多划算的事。

    這麼好的皇帝不推崇。

    那推崇誰?

    推崇剝皮實草的洪武帝嗎?

    這些大臣又不傻。

    甭管那些個大臣文人多麼推崇誇讚弘治帝好,千古明君和五百年年一出的聖人,只要熟讀歷史的。

    都能清楚的明白。

    明朝亡於財政缺錢。

    而財政缺錢的關鍵原因和轉折點,就在於弘治朝,在弘治帝的英明領導下,戶部尚書葉淇改革開中法,把食鹽專營的好處輸送給徽商利益集團,而導致了嚴重的邊防廢弛。文官們不斷的進諫請求皇帝減免江南地區的錢糧,以寬民力,朱佑樘總是一再批准,可實際上,誰又不知道江南地方最富裕最有錢。

    一邊是鹽稅受損,一邊是全國最富裕的地方的各方面賦稅受損。

    弘治帝他再節儉又有個屁用。

    可惜,這傢伙到底是個長於婦人之手的皇帝,在外被那些個文官糊弄,在內被那些個宦官糊弄,基本就沒有什麼自己的主見,後來他倒是也疑惑過,為什麼自己這麼節儉,做了這麼多有利於天下百姓的事,怎麼大明朝的國庫還這麼空。

    然後大臣告訴他是太監貪汙。

    呵呵,是太監貪汙。

    一群太監貪汙的又能有多少?

    大頭不還在官員士紳身上。

    可惜,弘治帝他就是個蠢的。

    還真的對自己身邊的太監,以及在全國各地的鎮守太監們動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