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天兩覺 作品

第二十章 以騙制騙(上)

    雙諧他們是怎麼帶著梅赤陽等一干人混進城的,咱就不往細裡說了。

    還是來說說那孫陵和黃俊吧。

    且說這兩個地痞無賴,自打從汝陽縣出來後,靠著冒充孫亦諧和黃東來行騙,那可是賺大發了。

    撇開他們沿途乾的一些偷雞摸狗的小事不談,就說他們在破廟裡“黑吃黑”,吞了那搬山太歲朱超剛從墓裡盜出來的東西這一筆,還有後來到劉莊騙了那裡的老百姓的那筆……僅這兩筆買賣弄來的贓物,在周口銷完後,就已足夠讓他們腰纏萬貫。

    就兩個貨的德行,前文書咱也說過了,他們可不會因為有了點錢了,就去做一些長遠的計劃,比如存一些錢下來乾點兒正經買賣、以後不再行騙了……這是不可能的。

    孫陵和黃俊,天生就是那種“今朝有酒今朝醉”的類型,這種人不懂得忍耐,毫無自控能力,不會反省,極度自私,且缺乏同理心和同情心。

    用今天的話來說,典型的垃圾人。

    養寵物不打疫苗、遛狗不牽繩子不撿狗屎、垃圾不分類隨便亂扔、把公物當自己的東西一樣隨意破壞、若無其事地插隊、停車時從不管別人能不能挪、撿到的東西就是自己的、能佔的便宜不佔就是虧了、幹著以上所有行為的同時還要嘲諷那些守規矩的人是傻。

    這種人擱在古代呢,有一個帶有些階級歧視色彩、又頗為精準的詞兒來定義——刁民。

    現代法律包括執法層面來講,對這種人算是比較客氣的,但擱在大朙,這種貨哪天要是犯了事兒被提上公堂,是很可能被當場弄死的。

    孫陵和黃俊眼下自然是還沒落到那一步,他們此刻還春風得意著呢。

    他們這兩天,拿著那些騙來的錢在城中狂嫖濫賭,中午一起來,就是吃酒席,下午呢,賭博,賭到晚上,又是逛窯子吃酒,接著便在青樓裡直接過夜。

    最可氣……他們在幹這些事兒的時候,用的還是孫亦諧和黃東來的名字。

    所以,當真正的孫亦諧和黃東來進城後,也是很快就打探到了這兩人的行蹤。

    你可以說這倆冒牌貨是膽子大、腦子小,一點都沒防備;但站在他們的角度上來看,這也確實是個很難預料到的展開——他們也不可能想到真貨竟然會那麼快就聽說他們這倆假貨的存在並在短短几天之內就親自追蹤過來。

    按照梅赤陽的說法,既然已經知道了這兩個鱉孫的行蹤,那沒別的,今晚就動手,抓起來先揍一宿,揍成倆胖子,然後有什麼話再慢慢聊。

    孫亦諧就說了,這可便宜他們了,光打多沒勁啊,動刑多好啊?什麼“玉女登梯”、“仙人獻果”、“猿猴戴冠”……該來的都給來一遍唄。

    梅赤陽這下見識可就淺薄了,這幾手是什麼刑他聽都沒聽過,於是就讓孫哥解釋了一下,孫哥解釋完之後梅赤陽那是不寒而慄,心想著這小子也不是善茬兒啊,怎麼這手段比咱綠林道的還狠吶?

    黃東來聽著他倆的對話都聽不下去了,最後還是黃哥說了句公道話“梅寨主,你這套,俗了;姓孫的,你這手,損了……我覺得咱還是應該想個不那麼歹毒的、但又足夠懲戒他倆的法子,好好耍耍這兩隻猴兒。”

    接著,他便道出了一個“以騙制騙”的計策,要讓那兩個冒牌兒貨也嚐嚐被騙的滋味兒。

    孫亦諧和梅赤陽聽罷,都給黃老爺……哦不……黃哥挑大拇哥“黃哥,有點東西。”

    商議定了,他們仨便又討論了一番,完善好了一些細節,隨後再給雷不忌以及梅赤陽的手下弟兄們佈置下了任務,這好戲……今夜就要開臺。

    …………

    是夜,天都擦黑兒了,那孫陵和黃俊才從賭場裡慢悠悠地走了出來。

    賭場這個地兒,可講究了。

    不見光,不見風,不見空,這三條是基本。

    什麼意思呢?

    首先第一條,不見光,即在賭場之內,外界的天然光,不管是日光月光,最好都不要放進來;這跟場子合不合法沒有關係,在古代,合法的賭檔,也是這麼設計,絕沒有那種露天的場子,有也開不長。

    但凡賭場裡的照明,一定要用人造光源,光線要調整到那種比較昏暗舒適的程度,讓人一進這個地方,就無法知曉外界的時間,如果是現代的賭場,那屋裡還要儘量避免出現鐘錶,也是這個道理。

    其次第二條,不見風,意思跟第一條差不多,就是說呢,這賭場裡要少設、乃至根本不設窗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