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塗嘉 作品

第18章 過去

    (本章是喀秋莎的自述回憶)

    (喀秋莎記得),2003年那一年,冬天特別冷,我10歲。我從小就擅長使用飛刀。

    我不討母親喜歡,時常遭到母親和繼父的毒打,還有繼父的打擾。繼父每每三更半夜闖入我的房間,還好我的飛刀,每次刺殺繼父,最後一次,直接將繼父刺死。

    我仍然記得一些片段:

    刺死繼父後,母親將我交給一個東南亞的商人。

    東南亞,溼漉漉的叢林天氣,皮膚都能泡出皮來,我與一群同齡的小女孩關在籠子裡。

    我後來逃了出來。才知道,我被賣到東南亞。之後,我決定拯救這群女孩。

    後來,遇到了一個人,他就是現在組織裡的隊長,是他招攬我進入組織,成為一名殺手。

    他教會我正確使用飛刀,保證每次即中,百發百中。我是組織裡排名第一的飛刀手。

    我們的組織叫【gnosis】,名字是希臘文,(中文)意思是:靈知,簡稱【g】。

    還有一個與我們對著挑的組織叫【zero】,零組織,我們稱它為【z】組織,或者【z】。秦丹的外公【伊萬諾夫】就是【z】的成員。似乎我們是黑暗,他們是光明一樣,我們執行任務,他們來破壞我們的任務。

    組織上除了我們分隊,還有其他的分隊。

    生活裡,我除了艱苦的殺手訓練和練習飛刀以外,就是餵養路邊的一隻小白貓。後來貓成為我喜愛的動物之一,而另一種就是泰迪熊公仔,嚴格講公仔不算【動物】。

    每次完成任務,我們都能得到一筆很豐厚的報酬。第一次穿上漂亮衣服,使用名貴東西,我看著鏡子,擺了擺好幾次姿勢,那一晚就是這樣,我看著鏡中的自己,直到天亮。漂亮的女孩子就是要擁有好的東西。

    似乎這以後,每次出任務都特別賣力。之後,考了駕照,買了好車。

    唯一差點失手的是兩年前,我為了救一隻小貓,那一次,我差點沒了命,是阿菲姆救了我。

    剛開始,我覺得阿菲姆人還好,在他救了我之後,接受了他的約會,後來成為他的女朋友。

    阿菲姆,北歐人,比我大一歲。長得還算帥氣英俊,身材高,但是比秦丹矮點。與我大概同一時期加入隊長的隊伍。

    他槍法還不賴,僅次於紅雪,是組織裡的第二名。

    阿菲姆最大缺點就是好色,與我一起之前,我早有所聽聞,不過,男人好色也不是什麼壞事,但是,我很討厭他,特別是他用情不專,還有那方面的要求幾乎變態,我拒絕他。不滿意的他就在外面與其他女人做些很噁心的事。

    也不知道是【得不到的東西永遠是最好的】,還是什麼,用他的話來說就是對我動了真情,我是不會相信的。中國有句話不是說嘛:我寧可相信世界上有鬼,也不會相信男人的那張嘴。